一、關於違章建築的問題;二、目前開西藥店必須聘請藥劑師,目前本省有三萬多家西藥店,可是依照規定一個藥劑師只能兼兩家,全省二千餘名藥劑師如何去兼三萬餘家藥店呢?衛生處可否規定在某種情形下准許已發生事實的西藥房申請營業執照?三、關於提高醫師的社會地位,不知許處長看法如何?四、關於信用合作社經營不善,可否把經營不善的合作社予以合併,關於合併經營不善的合作社這辦法是否有研究之價值?五、政府對於統一民間拜拜已收到良好成效,共計節省了幾千萬元,這實在是可喜的一件事,現在人民的生活水準提高,對於這問題大家都有了瞭解,因此我看可以作全面性的統一,比如中元節可統一於七月十五日這一天?行,過去是分幾天?行,現已改為同一天辦理,如果能做到,一定可以節省很多錢,而把這些節省的錢移用於建學校等有意義的工作上;在中央未核復前,對無照藥房的取締可否暫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