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富質詢:現在洋菇也好,蘆筍也好,對舊有的工廠,政府按照其外銷次序,還沒有分配給新廠,使新廠現在的經營很困難,在五十六年以後之次序應該要分配給新廠,以符政府輔導民營工廠之意旨;臺北市未劃為院轄市時,和臺灣省是負擔一律,那時六百萬的農民沒有話說,現在臺北市已經劃為院轄市,對於臺北院轄市的公教糧應如何來彌補本省六百萬農民的損失,請指教;關於特用作物產銷的問題;議員葉炳煌質詢:關於臺北市現在已經改制,改制了以後糧食行政是什麼理由要臺灣省糧食局來辦理,建議把糧食事務一併移交給臺北市辦理;臺北市市長是不是可以命令糧食局長,假如不可以,那麼臺北市市長對於他們的糧食行政不能命令糧食局長,臺灣省主席又不能命令臺北市市長,那麼糧食局長要辦理臺北市的事情而又不接受臺北市市長的命令,這問題將如何解決;議員張振生質詢:臺北市過去是一體的,現在它只有吃便宜的米,但是負擔部份?沒有,如水災時堤防之損害,他們不負擔,但是糧食仍繼續供應他們,中央應該一視同仁才對,對於防洪水利工程之費用應該請求中央向臺北市拿錢出來補助,這樣才公平;議員林牛港質詢:請教農林廳有關特產方面之問題;對於臺北市方面,對於軍公教人員之價糧方面,他們只有享受的權利,沒有負擔之義務,希望局長對於這點應多加考慮,以期公平合理;議員吳一衛質詢:臺灣省的農民犧牲很大,而臺北市的糧價?跟我們一樣,所以希望李局長要力爭,希望他們要補助我們才對;議員許世賢質詢:糧食與物價問題;議員梁許春菊質詢:一、軍公教糧食差額應請臺北市政府負擔;二、隨賦征購的價格是不應該的;三、何以要農民的稻谷跟本省的肥料公司交換肥料,關於此事應請局長予以解決;議員李源棧質詢:關於賣給菲律賓食米八千公噸,贈送二千公噸,賣給越南食米二萬公噸贈送五百公噸,請教糧食局長,這筆贈送的食米,是不是慷他人之慨?是剝削農民的錢贈送給他們的,你說是由中央負擔,是如何負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