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基於三民主義之各種普選,嚴令各縣市機關團體及候選人應切實守法,以免違背憲法第七條之規定,方能選賢與能,期能早日創造優良政治,以黨提名候選人較為專橫,係受地方黨部之操縱,以致造成黨提出的候選人與非黨提名的候選人發生糾紛,影響普選績效至巨;二、對於行政人員,應勵行明賞嚴罰及分層負責,使各機關首長有人事調配權,提高行政效率,以免因無充分之監督權,而推諉責任;三、應予廢止各級高中生,保送大專院校之制度,使真正成績優良生,自由競爭經考試入學,而免清寒優秀生有不滿心情之存在;四、對於國民學校學生之各種捐及違法攤派什費,應嚴令禁止,以免學童之家長有法外負擔之憂,憲法一六○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應編預算,一切書什費將由此項經費內開支;五、應切實調查借款人之信用程度而放款並應保守秘密,如監察院去年底發表臺灣銀行過去放款情事刊登於報上影響國際貿易上之信用,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該院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將臺銀放款情事刊登報上公開發表,違背刑法第三百十八條之規定:「公務員或曾任公務之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絇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六、各機關對稅務案應慎重處理,明察其實際情形,目前法院受理中之三聯發票案件之罪人,豈非稅務人員一張交買貨人、一張留作存根、一張繳稅捐處歸戶,但其罪惡係稅捐處人員竊售意獲利而為者,淹沒公家證據的稅徵人員應否槍殺;七、關於公司行號之工廠登記及增加資本變更登記等之手續,各縣市建設局鄉鎮公所及稽征處,應秉迅速實簡辦法,以臻便民之旨;八、省府特撥專款,補助臺中市開闢道路並建設為三大都市之一,承蒙黃主席重視並答應,惟至今仍未多編建設費;九、多造林、減伐木為原則,並保護山林之茂盛,以利保持水土,使臺灣成為真正之寶島,而引誘國際旅客來臺觀光,吸收外匯;十、本省被洪水損害之河川應毋速修築並開發溪埔,以利增加耕地,多植農產物,維護農業經濟之發展,並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及安全;十一、政府應加強管理各火車及汽車站,嚴格取締扒手,並移送法院重刑辦理,而早日消滅惡徒;十二、本省在日據時人口數共五百萬人,自彰化至高雄設有雙線鐵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改為單線,但路面仍係二條鐵軌之設備;十三、飭令警務處長嚴格取締警察人員之違法,有部份警員結交不法之徒,意圖非法之利,並不盡執行警政責任,軫人民不安;十四、警察負責地方之治安,為人民之褓姆,應維持各種之秩序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在有部份之警員已變成以罰款為專業;十五、現時失業之省民,近二百萬人,生活不安定者,約有五百萬人,所以貪污、慣竊、流氓、太保太妹、詐欺、扒手甚多,有何善策是抓獲後不監禁,施刑而是代其設法謀工作 ;十六、查本省係屬海島,土地有限,人口之密度,佔世界第二位,有部份人士提倡「節生政策」,為希望採用「放生政策」以維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