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源棧質詢:一、中央級民意代乘車優待券,本省籍代表才能享受,應不分省籍;二、購買計程車每輛須要繳納收購三輪車費一萬三千元,僅準備把錢用在臺北市淘汰三輪車之用;三、普通車應增加班次,以免乘客擁擠;觀光號快車的服務小姐調到服務中心服務,應改為輪調制;對本省籍的民意代表有優待,他們坐領乾薪無所事事,要擔任地方自治指導委員才發記帳票,這是一種變象的優待,省政府發給他們是不對的;集程車要加收一萬五千元,這規定是全省性的規定,各縣市買計程車要加收錢,很不公平;臺南僅有三十餘輛計程車,收了五十二萬元,那就把五十二萬發給臺南去收購流動三輪車;臺南市要收買三輪車,?拿不出錢;議員梁許春菊質詢:既然是收自臺南市的錢,應用於臺南市,臺北市三輪車的情形是拿到五千元之後仍然繼續在營業,因沒把車子收繳過來,所以車夫可以既不繳稅又在營業;議員陳筆質詢:以彰化縣而言,目前尚需要三輪車,買計程車時還要加收一萬五千元的費用,政府把四千二百萬放在銀行裡不用實在可惜;議員李源棧質詢:如果這件事是李立柏副總司令的主意的話,大家對這事都認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