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稅收問題:臺北縣警察局於最近接到迄自民國三十九年至今年止之十六年間欠稅單,大約幾千筆飭令分發催繳,人民欠稅有無法定年限?為何退稅僅限定一個月而十六年前之欠稅則仍向人民催繳?又不動產之稅收方面建議如下:對多人共有之土地與房產之稅收,如經過多年後所有權人之一部份因死亡或遷移,實已無法再繳納稅款時,是否可向鄉公所及稅務機關要求分割稅單?議員林亮雲質詢:全省各地之觀光飯店、酒家、旅?、酒店以及食堂等,均聘請外國明星或歌星前來表演,對外國表演表,如何征收稅金?對各種表演或球隊來臺之征稅方法全省各地是否均能一致?有無統一課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