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賴樹旺質詢:一、住在都市附近之農民一般的說總比較富裕些,不用舉債或欠錢,這就是全家利用空閒的時間去做一些短期的兼業的緣故,目前城市附近的農民只要有六、七分地就比偏僻地區的農種兩三甲田的生活富裕,這就是證明有副業或兼業收入的才能生活,沒有副業的就不能生存,所以不能光看好的,也要看看壞的,因此說,今天耕田虧本是事實;去年正好滿十年,但地價?一落千丈,這就是因為耕地未滿十年就不能賣,滿了十年就可以賣一點地來償債,大家都賣田地,所以地價就下跌了,由此可證農民負債之一般情形;建議局長轉請行政院長把一般物價壓低至與米價指數相等,否則,米價雖不能一下漲太高,但也要合理的上漲一些,此外,請對肥料及豆餅換谷的比率考慮一下;二、關於肥料問題,這是你的部下幹的,他們把第一期肥料都留?不發,而第二期肥料又到了,至今仍然不發,更不發表肥料換谷的方法,請局長查一下,為了插秧期近,希望趕快把第二期肥料發下去;三、彰化縣各鄉鎮農會總幹事要求本席提出幾點要求:1.請提高加工費及手續費;2.關於稻谷加工的問題;3.現在各農會總幹事可以說「紅衣」穿了一半,隨時都有觸法的可能,因此要求局長在契約中規定多的歸農會,少的由農會補足,如此才較合理,過去的契約是單方契約,應賞罰分明;4.各農會總幹事要求分配碾米數量時要公平,米行碾多少,農會亦要碾多少,請主管單位公平合理的去分配;5.請以彰化縣為例,把農會與委託米行一年出米的數量,及所報米頭各多少?和損耗各多少?做一比較,這樣可以證明總幹事們所言?實如何了,並做為各議員之參考;請把彰化縣與臺中縣的數字報告出來俾供參考;農會之步留米是否可以訂一標準,如八成或七成九,假如不夠時由農會補足?超過的歸農會所有;議員蔡李鴦質詢:局長在都市拋售白米,而農民?在農村吃地瓜,這是事實,局長老是存?農民?不賺錢何以還耕作的觀念,農民全家在田中打滾了六個月,到頭來卻是空空的,本席把上項事實報告出來給局長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