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賴榮木質詢:關於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第十三條補辦,但沒有記載六成之規定,補辦附加徵收六成費用是無理,應該要廢除,補辦的時間要延長才有理;議員林全祿質詢:現在補辦申請,但要徵收公共工程費六成,限明天為止,我敢相信一定收不起一成,這樣依你們的辦法,就認為放棄,取銷資格以後再放領,應該全部辦法取銷,另外再想一個較公平合理的辦法;議員朱萬成質詢:海埔新生地開發是與自然?爭的大事業,如能成功就是國家的功勞者,其次以堤防圍海的事情,要把握時機,如現在不馬上動工,拖到雨期將臨,這些錢都歸於烏有,國家應負這個責任;議員蘇振輝質詢:我客觀的看這問題,第一就是不要讓土地關係人以外的人拿去,第二就是政府現在提存的錢,就是要取消申請權人,而使一部分的人得到,這是對政府的懷疑;大海提的做成,是由受分配人投資,但由政府投資再慢慢收回,這也是一個辦法,應由民政委員會提議大會,由大會派專案小組調查報告;召集人黃運金:我們明天在大會的時候用臨時動議建議,要求政府停止徵收公共設施工程費,組織小組調查;議員蔡錦棟質詢:他們有些是好幾代住在那?堨肮﹛A怎麼能叫他們放棄?日本時代也有考慮這些人,想要開發而沒有錢,我們要配合美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