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合作社問題;二、關於保護耕牛問題;三、農業政策在措施上,多感脫節,希望廳長建議改善農業制度,明確劃分職掌;四、茶業管理過於消極,希望管理規則成為法律化,使茶葉納入正軌;五、茶葉貸款,希望改為不動產扺押,或由業者連帶保證方式,俾業者方便利用;六、為獎勵業者製造高級茶起見,對超過底價部份之外匯予以優惠之結匯,希望農林廳長與財政廳長商洽,以謀解決;七、為爭取臺茶信譽,提高茶葉出口檢驗標準,但水色之度是屬天候及品種有關,不應粗製濫造,檢驗將對水色濃度不應過度嚴格;八、竹東林區管理處不應設在新竹市,應遷至竹東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