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徵收漁民綜合所得稅規定為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七,本意見,不如於稅法中劃分遠洋、近海,而將近海漁業綜合所得稅降低為百分之十,請廳長建議財政部採納修正;二、現正興建中的馬公第二漁港,不知財政廳及主計處採如何善後對策;三、澎湖縣為配合政府興建馬公第二漁港,查貴府前移送本會審議通過建設綜合基金運用辦法,馬公第二漁港興建,目前需款似可由此項基金活用,暫時貸給二百萬元,以便工程繼續順利進行;四、公賣局方面:希望公賣局應對於澎湖地區收購高梁,仍依過去辦法之比率一斤換一斤,以表政府對扶植地方之德意;議員郭石頭又問:希望廳長同情澎湖區近海漁民之困苦,與遠洋漁業同一稅率課征漁民綜合所得稅,實不公平,請廳長體恤近魚海民,賜予考慮降低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