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類:一、關於民選縣市長和代理縣市長的問題;二、1.甲種流氓和一般流氓有何分別?2.聞全省各縣市一律均檢舉二人為甲種流氓,是否屬實?3.對於善良人民被指為甲種流氓,有無解救辦法?三、政府公布「妓女管理辦法」為期二年為限,為何期限超過了,尚未依照公佈期限廢止並取締?四、義民、義胞、榮民、義士等均為國策上之名稱,但是跟隨鄭成功來臺居主之本省省民,及追總統來臺之先到的軍士,及外省同胞,反不得義民、義士之稱呼以及政府之優待,請問主席感想如何?可否將「義」字之冠稱修改,以士先到或後到臺省之士民一律同事忠義愛國?五、關於人事調動的問題,是否只限警政與教育方面而已?六、退役軍人就業與學生就業考試廢止問題有無關係?是否兩方兼顧並行?七、建議省議員當中應有山胞婦女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