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速澈底註銷民國三十六年本省發生二二八事件迄今仍行蹤不明之戶籍;二、請放寬更改乳名之申請;三、都市平均地權於四十五年一月實施,實施之市鎮已按地主申報地價課征第一次地價稅,較四十四年實施前多出數倍,但政府向人租用不動產,確仍照實施前標準給付租金,請迅速補給人民;四、民防指揮部船舶大隊派駐落後地區之幹事素質甚劣問題;五、在縣市所見,人事室管制下層的公務員非常嚴格,但對股長以上人員確似毫無辦法,省級亦有此現象,例如代理股長依法規定是三個月,然而有的?年深月久,希望省方澈底調查糾正;六、關於鄉鎮的人事問題,建議鄉鎮長的人事權應透過縣市政府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