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薪資所得稅: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與私營工商行號的計薪辦法不同,是依據什麼來決定這個原則?二、如現在將統一稽征條例延長,又實行了新的所得稅法,恐會重複課稅,對這問題,財政當局的意見如何?三、關於都市平均地權,有許多地價雖然買賣時是舊地價,也按照新地價予以課稅,這是不合理的,都市平均地全新的地價既尚未開始,四月五日對照新的地價收稅,請說明;四、課稅重,並不能增加稅收,(一)筵蓆稅,自新稅法公布後,許多人不涉足酒家,而在自家找酒女陪吃酒,如此就不用繳稅了;(二)娛樂稅,聽說有很多舞女,但是沒有客人,所以無法收娛樂稅;對此問題,廳長有無重新考慮的必要,請說明;五、對冰?業是否可視為筵蓆業,現在課筵蓆稅,今後冰?業不堪負擔關密的可能相當多,廳長的看法如何?補充詢問:四月五日以前,其買賣行為尚未登記,四月五日以後,始行申請登記,稅務機關乃採新的價格予以課稅;戶稅與房捐、契稅及冰?業問題,希望財政當局詳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