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校免試升中學問題;2.省府疏散應有相當準備慎重計劃檢討後,付諸實施以免浪費;3.希望下次不要再有穩定物價臨時措施之報告;4.再三七五減租約為修改之前,不應要求佃農違約繳實物,政府亦不應向地主征收實物,以符現行法令之規定;5.中央結欠賬目應予清理,至於四十二年以後所欠數目亦不少,其他如糧食局亦被欠賬一億餘萬元,應請中央追加預算轉帳;6.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與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對其實施範圍彼此沒有配合,以致發生矛盾;7.海埔新生土地開發辦法,第一在申請時需一次繳納巨額使用費和第二申請時有爭議時,依申請之先後為核定標準,兩點皆欠妥善請注意修改;8.公教人員待遇未見調整,應設法補救;9.戶口申報處既無公務,人員自應調回,不應以民政廳警務處協辦戶口為藉口而拖延;10.人民依法有所申請時,政府應即迅速處理,以符便民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