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確立冤獄賠償法」轉請立法院採納;二、都市土地改革地價歸公後是否可衝專辦社會福利事業;三、政府是否有意將地方自治綱要修改,以區公所為法人;四、印花稅法對于提貨單是否應由賣主貼花,倘有漏貼情事是否應與買主無干;五、貼印化方法,稅務機關不之事前加以宣導貼花手續,事後才加以處罰,有圖分潤獎金之嫌;六、對印花稅法方面向中央轉陳意見勿使同一貨物,同一貨主而貼兩次印花;七、請嚴督稅征人員,盡量避免類似故設陷阱的稅捐罰鍰;八、隊於基隆國際港灣、河岸等工程經費,迅速簽撥以利工程進行;九、加強扶助養豬事業,充實牲畜,獎勵指導事業之經費以利生產;十、海事專科學校應改為海事學院,始能配合本省海島之實際需要;十一、房屋之買賣,買主方面卻以買賣未成立竟須負擔租稅至感不平;十二、本省戶政竟以命令納入警察系統,請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