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後之新戶籍法規定,因婚姻得與配偶者同原籍地,但戶籍簿上及身分證上應記載前原籍地,未知何時可以記載?現正戶口校正,可否以口頭申請校正?或其他方法申請?二、學生疏散辦法參差不齊,影響教學,請問有無統一之疏散辦法?三、請問現行人事任命有無修改之必要?請速擬草案送會;四、衛生處規定服務生每季須檢血一次,這是極不合理的規定,請主席下令衛生主管人員亦應依服務生一樣,每季檢血一次,以為示範;五、政府對於侍應生及養女問題,有無妥善解決辦法;六、嘉義縣中因電線走火燒去校舍十三間,火災損失之一百萬元,希望主席以特殊撥款方式補助復建校舍;七、電力公司全省性按戶檢查,可能發生走火危險性之電線,希望主席有通盤性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