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我受糧食局收買五十萬,實無其事。關於生產資金貸款及配給肥料款及利息,都要收回糧食的辦理,是不合情理法,局長要考慮改進。局長時常以行政命令變更法律,不論肥料換谷,或生產資金貸款,土地實物債券,都一樣式專制,沒有法律觀念。還有一個小問題,就是田賦地價谷及其他有關委託徵收稻谷的水份,定百分之十三以下,使農民叫苦連天,關於水份度數可否放寬,酌量地方實情,提早調撥。補充詢問議員郭雨新:希望糧食局不要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其次是土地債券問題,明明是行政命令,要來變更條例;局長見解是漠視條例,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補充詢問議員陳萬福:請局長一定要量一量各農倉的安培,並裝設電氣調節器,否則因水分檢定失靈,較農民將米谷晒得超過標準,吃虧很多,請糧食局注意。補充詢問議長黃朝琴:關於電力調節,要裝置電力調節機。補充詢問議員林永樑:關於生產貸款問題,請糧食局採取使農民心服而不覺痛苦的方法,以繳出糧食,並使糧食確保。補充詢問議員劉金約:糧食局買青苗的事情,請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