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一、為安定民生,繁榮農村經濟,應請採納下例各項措施:1.請訂定單行法規,提交省臨時議會通過後方可實施,以符立法程序;2.中央前欠糧食局之谷代金的債款利息轉嫁給農民,乃有一合情理之措施,應請從速向中央請求清還此項欠款;3.農產物品價格,應請政府合理訂定,使不致過低而傷農,亦不應過高而妨害社會經濟;4.請政府設法撥予低利貸款,以利農會發展。補充詢問:現在的銀行利息祗有二分不到,而農民所加繳谷款,雖減少一半,也比高利貸還貴,主席認為利息這麼高,是對或不對。補充詢問:對於青苗買賣應予改善,並不一定就採用「借錢還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