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賴森林:在前次大會,省政府送由本會審議的「臺灣省國有森林員也產物處分規則」案,經大會修正通過,該項修正案何未公佈?議員蘇東芳補充詢問:該項處分規則尚須覆議,可見未臻完善,實不宜遽付實施;關於本規則隻立法權誰屬問題,暫置不論,本處分規則未臻完善,可否暫停適用,俟整個規則作最後決定後再予實施如何?議員賴森林意見:一、去年底省政府通過一限制伐木辦法,此事早即該按此做,如何到縣再方始注意,此伐木計劃有否與財政廳接洽財源?二、過去造林的技術與管理需要再檢討,請問將來對造林管理準備如何?三、造林最終目的在於活用,請問現有隻森林資源面積若干?生產量、每年所需及造林製成熟須若干年,請將此根木計劃詳細指教;四、現林管局多以坎伐檜木為中心工作,臺灣之地質氣候,均能合宜種植其他各種樹木來代替檜木,故省政府應有一保衛計劃;保安林辦法已同意,主席亦贊同此意見,現在林木面積及造林之事,請用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