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鳳梨之產期甚短,除少數生食用外,當須製造罐頭,鳳梨公司之現有計劃應有一貫計劃,如獎勵生產目標、加工能力、生食配合馬口鐵問題,外銷方面及各廠需給聯絡等;二、若照貴公司五年計劃四十二年度鳳梨收購率僅為68%,則鎖於者是否即須剷除?1.據聯合報載本年度收購二五八、四四噸,可製罐頭六○萬箱,何又忽減為五○萬箱?2.後又據中華日報稱最近省政府暨生管會鑑及國際市場之變動,核定本年度鳳梨罐頭生產目標以四十萬為原則;這樣一來豈不是即須剷除一辦的鳳梨果株呢?貴公司原定計畫之鳳梨罐頭生產量為六十萬箱,何以忽減為四十萬箱,理由何在?貴公司所訂定之復興臺灣鳳梨產業五年計劃,曾經生管會核准否?貴公司何以未作通盤顧慮,遂予獎勵鳳梨增產,致使農民受損;鳳梨腐爛之損失,是否應由貴公司負責賠償?議員郭雨新補充詢問:早在去年考察時已經「指教」過你們,貴公司的計畫等於欺騙農民,應請貴公司負責賠償;貴公司十一月二十二日已經開工,一直拖到十二月二十四日未付分文鳳梨收購款與農民,理由何在?議員賴森林補充詢問:鳳梨腐爛的賠償問題,請總經理以書面答覆即可;議員林生財補充詢問:賠償問題不能僅以書面答覆了事,能否賠償?應請總經理馬上作明確之答覆;議長黃朝琴發言:關於鳳梨腐爛之損失,如何賠償問題,請鳳梨公司擬具賠償辦法,再大會期間感送本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