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重視漁業加強政策:1.應將漁管處改為省府二級機構;2.加強水產試驗所業務,並增加其經費;3.加強水產教育,培養水產人才;4.應儘量扶植並輔導多級漁會;5.全省之消費之魚市場應歸由漁會經營,使其經費才有著落;6.各級漁會與農會應享同等待遇,轄免各項稅金,以示公充;7.各地海防哨房之建造經費,請政府儘量編列預算,以減少漁民與漁會之負擔;8.漁民疾病保險應早日實施;9.關於漁港保養經費問題;10.應絕對禁止鹹魚及魚罐頭進口,以防止魚價跌落,影響漁民生活;二、請政府主管單位與省議員多予聯繫;三、關於交通:1.請對交通不便地方儘量考慮使其不衡發達;2.公路:請對羅東、蘇澳間此段高級路面命令公路局早日施工?不失民?之所期待。補充質詢:臺北市政府未按照管理規則來管理臺北市魚市場,如此一來就不必組織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