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五月廿四日攻大使館事件,表示我國民族對國際關係無經驗,才會有攻入使館扯下國旗搗毀物品作法,民眾進入警察局要求釋放被捕者,而警員退守二樓,目的在保護幾個美僑及武器彈藥,再由二樓以機關槍向下掃射,豈有需要,請問警務處;二、最近地方收稅常利用警察,如稅捐處需要幫忙,可請別人,警察不必到那裡吃虧,今後應辭掉,好不好?三、關於警察干涉選舉問題,警察是應站在公道立場,不應助紂為虐,希望處長下決心使臺北市警察變成模範警察,絕對公平作給人民看;四、警察應學臺語,警察講國語,鄉下人不懂,易起誤會,學會臺語,較能親近,將來不做警察,亦可到南洋等地,較有發展機會;五、希望警察對打人事不要做,以免給臺灣人有一印象,認為我們祖國的警察也是和日本警察一樣打人;六、臺北市一年違警案件有多少?鳳山事件案件未破,使人不安心,減低對警察之信心和依賴,對警察很不利。補充詢問:違章建築依法應予拆除,國家的法律應執行,亦應有點同情心;警察開槍射擊用機關鎗或短鎗?是否有必要?警察應有緊急危險為正當防衛不得已始可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