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蔡文錦等請願為徵收舞場許可年費、違法苛歛、不洽輿情,請省政府修改舞場管理規則,廢止征收許可年費案,經決議,保留。暨臺北市民王美瓊、林宜順等陳情案,送請省政府依法辦理,暨林宜順請願為不服省府函復本會對民等陳情政府准於按照臺灣省舞場舞會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教授交際舞案,經議員黃運金(召集人)、黃光平、許新枝等組織小組研究,並擬具藝林舞蹈研究社請願案研究報告,送請省政府辦理。

臺北市民蔡文錦等請願為徵收舞場許可年費、違法苛歛、不洽輿情,請省政府修改舞場管理規則,廢止征收許可年費案,經決議,保留。暨臺北市民王美瓊、林宜順等陳情案,送請省政府依法辦理,暨林宜順請願為不服省府函復本會對民等陳情政府准於按照臺灣省舞場舞會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教授交際舞案,經議員黃運金(召集人)、黃光平、許新枝等組織小組研究,並擬具藝林舞蹈研究社請願案研究報告,送請省政府辦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133065200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照典藏號:0031330650003、0031330650004、0031330651002、0031330651003、0031330651004、0031330653001、0031330655003、0031330655004。
日期:
1963-06-29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26
範圍:
1963-06-29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臺灣省烹飪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法定代理...
臺灣省烹飪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法定代理...
臺灣省政府將「戡亂時期臺灣省限制舞場...
臺灣省政府將「戡亂時期臺灣省限制舞場...
美觀酒家營業主體人陳竹雄請願為高雄縣...
美觀酒家營業主體人陳竹雄請願為高雄縣...
臺南市烹飪商業同業公會請願為省政府擬...
臺南市烹飪商業同業公會請願為省政府擬...
臺北市第一大飯店等十二家觀光酒飯店餐...
臺北市第一大飯店等十二家觀光酒飯店餐...
臺中市臺灣省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
臺中市臺灣省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