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會函為建議省政府在調整縣市組織編制時應保留合作室建制俾符憲法獎助合作事業旨意案,送請省政府參考。

宜蘭縣議會函為建議省政府在調整縣市組織編制時應保留合作室建制俾符憲法獎助合作事業旨意案,送請省政府參考。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120150002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61-06-08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0
範圍:
1961-06-08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
臺灣省政府檢送成立本省法規整理委員會...
臺灣省政府檢送成立本省法規整理委員會...
臺灣省政府函為擬廢止省政府前頒「臺灣...
臺灣省政府函為擬廢止省政府前頒「臺灣...
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政府印刷廠組織規...
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政府印刷廠組織規...
臺灣省政府函送本省高雄海港航空檢疫所...
臺灣省政府函送本省高雄海港航空檢疫所...
臺灣省政府函為成立本府電子資料處理中...
臺灣省政府函為成立本府電子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