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職期間領有「四維獎章」,其退休、撫卹時不宜再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請領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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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31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教育人字第1694號;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說明;退休;教師;獎勵金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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