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第 3條第 1項第 3款宗教文物之範圍包括法衣、法器、經書、寺廟膜拜用佛像(限寺廟申請)、寺廟用宗教石雕(限寺廟申請)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470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府建二字第 12477號;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 民80. 4.26;大陸物品;大陸政策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照片6-2 天后宮媽祖出巡
照片6-2 天后宮媽祖出巡
東引北海坑道
東引北海坑道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表2-11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表2-11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