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以公教員工於結婚、本人或配偶生育、子女就學註冊等事實發生前,得先向服務機關學校辦理結婚、生育或子女教育補助預支手續,並由首長指定專人於當事人結婚時及分娩後攜同祝賀卡前往致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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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832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四字第8606608500號;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說明;子女教育補助;公教員工;配偶;就學;結婚;機關學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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