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保前被保險人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按民國64年 10月 1日退保當時適用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待命進修實施要點」予以資遣,得否核發養老給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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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99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人四字第85065950號;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待命進修實施要點 說明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說明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3條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戒嚴時期;退保;被保險人;資遣;養老給付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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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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