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 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奉准退休、資遣人員之福利互助退休互助補助,同意比照該施行細則第11條第 2項有關資遣給與及退休金發給規定,以其最後在職時經銓敘機關或核定權責機關(構)、學校審定之俸(薪)級,按現職相當職等、俸(薪)級人員月俸(薪)額計算其福利互助前後年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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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8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省人四字第9866號;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22條 說明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說明;互助補助;年資;戒嚴時期;俸級;退休;資遣人員;福利互助;薪級;職等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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