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 3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有向將來回復之可能者」,其回復任用資格之具體判斷標準,請依教育部釋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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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08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教四字第131036號;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說明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說明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3條 說明;任用資格;戒嚴時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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