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保署函轉有關近來違規廣告物上以文字諧音代替電話號碼數字,可鑽法令漏洞,避免環保單位取締,又法院將以要件不符為由,不予執行之說,查屬謠言,請各執行單位勿受謠言干擾,應依稽查程序繼續積極主動查報違規廣告,並依法送法院執行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961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環境保護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環五字第66543號;廣告;廣告物;稽查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