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子女與自己訂立贈與契約書,受贈未成年子女之不動產,有違「民法」第 126條禁止自己代理人之規定,應不予受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635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地一字第 66652號;土地登記規則 第34條 說明 民法 第 126條 說明;法定代理人;贈與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圖060 陳氏家祠天井與前堂外觀
圖060 陳氏家祠天井與前堂外觀
中港間門神~秦叔寶、尉遲恭
中港間門神~秦叔寶、尉遲恭
水生植物選介
水生植物選介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圖059 陳氏家祠中門外觀
圖059 陳氏家祠中門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