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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中組棒球規則
,並命令該犯規者退出比賽。假使裁判員不能指出犯規者,而投手仍使用骯髒損傷的球時,應命令投手退出比賽。五.○二比賽開始前五分鐘,應商討場地規定,如雙方經理(Manager)未能達成協議,則由找判決定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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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中組棒球規則
是在規定的球場,受一人或二人以上裁判員之裁判,依照本規則,由經理(Manager)及教練(Coach)指揮,九人隊員並擁有充分的候補選手編成兩隊而舉行的競賽。一.○二依照本規則各隊以比對方多獲分數為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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