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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蔡陳翠蓮質詢:一、廳長主張要簡化法令時,希望能考慮到老百姓的權利,進一步將不平等的法令予以修改;二、關於公害問題,應參照其他國家法律,來訂定防止公害的法律;三、日據時代不合實際的都市計畫太多了,是否將此不合理的都市計畫迅速修改,如嘉義民權路拓寬問題,公共保留地問題,應予通盤的修正;四、關於嘉義縣仁義潭水庫問題。議員高育仁補充質詢:關於水污染公害問題,對曾經有大量廢水產生的五十家工廠,可依工廠廢水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照工廠設立規則來處理,勒令歇業,否則若要再重申前令,依照工廠廢水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限期一年改善的話,效果有限。議員李卿雲補充質詢:關於公害問題,廳長的第二個辦法是通知他在三個月內一定要改善,否則予以停業,這樣妥當嗎?現在的工廠大多無充裕的資金改善設備,這樣的命令會導致工廠倒閉,對工廠的排水及空氣污染問題,國家應想辦法補償,協助其建設,請慎重考慮。議員張富補充質詢:關於公害問題,起初是污水,影響到農村飲水及農田灌溉,後來是空氣污染,有礙人民健康,但若貿然命令工廠三個月內不改善即勒令停工,恐會發生社會問題,工廠停工後,員工數百人無法謀生,也會影響以後工廠的設立,希望能按李議員的主張,有依時間性,從事改善,建設廳也應有妥善的輔導方法,依情、依理,依法來解決。

議員蔡陳翠蓮質詢:一、廳長主張...

主張要化法令時,希望能考慮到老百姓的權利,進一步將不平等的法令予以修改;二、關於公害問題,應參照其他國家法律,來訂定防止公害的法律;三、日據時代不合實際的都市計畫太多了,是否將此不合理的都市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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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黃聲鏞質詢:目前淡水河的?染,建設廳有什麼好的措施配合環保局來取締?臺北縣成立了「水上清潔隊」,正在稽查看還有那些鄉鎮在傾倒垃圾,希望建設廳能有更多的經費或人員來配合,使這項工作能夠更有績效;彰化有家吉農化工廠所專門生產劇毒的巴拉刈農藥,其設廠登記與生產管理都是由建設廳管理,而農藥的使用是農林廳主管,出了問題又由衛生處處理,現在該工廠每天排放很多未經處理含有劇毒廢棄物,又由環保單位管理,請教建設廳在接受設廠登記與後來的生產管理,應是如何有效的作法;關於北區防洪後續計畫,希望能將中原、板橋、新莊堤防一併規劃設計,是否能做到;請省府儘速協助規劃臺北縣特一號道路自秀朗橋中和端引道經板橋市、新莊市銜接第二省道至五股交流道高架道路,以改善臺北縣交通問題;建議速完成臺北都會區環河道路案之設計規劃並報請中央提早實施,以解決大臺北都會區之嚴重交通問題;議員施治明質詢:整治臺南運河所需經費,請省協調「綜合建設基金」及各行庫給予貸款;關於電鍍業的?染問題,本席請建設廳在半年內促成合金工業區的開發;何時能將南化水庫完成?能否縮短工期;請住都局撥款整修臺南市中央公路(安和路)、公學路、海佃路三段聯外道路之路面;建議省府督促儘速興建臺南縣市界之柴頭港溪涵箱,開闢成三十米道路,以疏解六甲頂、公園路的交通瓶頸;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緩慢,土地利用價值未能充分發揮,建議政府採取「以地易地」的彌補措施;建議修改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有關面臨既成巷路建築基地申請指定建築線,其巷路寬度未滿二公尺者,准予自巷路中心退縮三公尺,以便老舊社區申請改建;請中央及省府提高嘉南地區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的配合款,以減輕農民的負擔;議員呂吉助質詢:桃園縣的高銀化工廠所排放廢水嚴重?染大潭地區土壤,建設廳將作如何處理;在桃園縣八德鄉人口密度如此大的地區,都市計畫?只有六百多公頃,形成了畸形發展,對此希望建設廳在人口稠密地區能再增加都市計畫,俾使城鄉能平衡發展,同時請教都市計畫四審的程序是否合理;關於調高水價的問題,請教何時會實施?對於今後水資源的開發自來水公司有何計畫;桃園縣經過龜山鄉到新莊往臺北的第二省道,百姓稱為最爛的道路,住都局將用什麼方法來改善;議員簡盛義質詢:有關二省道的問題,二省道已經通到民治路,民治路到縱貫路這一段,這中間還沒有能夠連接起來,為什麼只有這段沒有連接起來,是不是已由住都局規劃送到了建設廳,何時可以繼續施工;有關二省道末段,住都局已經把林口特定區變更的地方(泰山和新莊連接的地方)報到建設廳,不知最近是否要開會審議;建議建築技術規則應作修正,由政府制定頒定頒布數種建築外觀設計圖以供民眾採用;關於大漢溪堤防線縮小為五百公尺,目前已經進行到什麼程度。(聯合質詢)

議員黃聲鏞質詢:目前淡水河的?...

什麼方法來改善;議員盛義質詢:有關二省道的問題,二省道已經通到民治路,民治路到縱貫路這一段,這中間還沒有能夠連接起來,為什麼只有這段沒有連接起來,是不是已由住都局規劃送到了建設廳,何時可以繼續施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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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魏綸洲質詢:一、各鄉鎮實施都市計劃,旨在建設鄉鎮為現代化都市,但所征收之地價稅,未能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全用在鄉鎮之公共建設上,在目前鄉鎮財政困難情形下,無法負擔公共工程經費,現都市計劃之規劃或建設都要鄉鎮來籌款配合,長此以往,無法促進都市計劃區之建設,關於都市計劃區之建設,是否需要籌措基金,俾便鄉鎮配合辦理;二、關於手工業輔導的重要性,希望手工業輔導小組成立之後,能名符其實積極展開工作,輔導本省手工業,手工業輔導最重要的是拓展外銷,如能外銷,必能刺激生產,一般農戶現在都利用農閒從事手工業,所以它是農村最重要之副業;三、關於辦理公司與工廠設立登記,貴廳五十七年起,為配合全面革新,曾一再簡化手續,縮短處理時限,績效良好,甚獲各方好評,不過,申請公司與工廠設立登記,所需附表很多,而部份縣市,鄉鎮承辦人員常因法令不熟,徒增公文來往,曠費時日,故請貴廳對縣市、鄉鎮承辦人員多加輔導,俾能更便民;四、在大都市的都市計劃區內之違章建築的處理,均能以先建後拆的方式辦理,但鄉鎮都市計劃區內違章建築之處理?未能依此方式辦理,似有欠公平,比如最近政府令飭拆除四十七年以前的違章建築,地方叫苦連天,前幾天在報上看到,高雄縣計劃與建國民住宅,讓違章戶優先申請居住,這辦法如能普遍到各縣市,將是很公平的事情;議員董錦樹質詢:補充有關手工業的問題,我最近去澎湖離島,看到很多婦女沒有工作做,尤其是小孩特別多,到處都是小孩,這可能是由於沒事做,以致大多向生小孩方面發展的緣故,所以建議政府應對這些特別地區加以獎勵,但不可企業化或工廠化,我並不希望廳長籌措什麼輔導基金,只盼儘量予以輔導,使手工業成為漁民之副業;議員呂安德質詢:我經常建議建設廳特別重視手工藝,並予以推展,尤其澎湖,手工藝至為重要,離島婦女和小孩很多,平常閒?沒事做,所以我迭次建議迅予電化,因電化為發展手工藝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建議建設廳,首先應求本身組織之健全,並鼓勵人才下鄉,努力推廣,才能獲取成果;關於鄉鎮都市計劃經費問題,目前都市計劃經費,在公共工程局內每年僅編四、五百萬元而已,如是區區之數,怎能應付實際需要?所征起之地價稅,除用於九年國教及社會福利事業外,並應使用於鄉鎮都市計劃之規劃,中央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對都市計劃之意義及其重要性有無瞭解,令人懷疑,必要時應聘請專家對各級人員施以教育,或著書灌輸知識,使他們對都市計劃的意義有正確的瞭解,以應實際需要;議員林蔡素女質詢:補充有關手工業問題,發展本省手工業,我認為非常重要,但我以為不僅澎湖離島,即全省各地,無論都市或農村婦女都應獎勵手工業,才能健全她們的家庭,關於發展手工業,貴廳年編有若干預算?記得每年只編十二、三萬而已,實在太少了,因此,欲發展手工業,除有一筆經費外,必須羅致專門人才加以輔導,並拓展外銷,請廳長予以重視。

議員魏綸洲質詢:一、各鄉鎮實施...

最重要的是拓展外銷,如能外銷,必能刺激生產,一般農戶現在都利用農閒從事手工業,所以它是農村最重要之副業;三、關於辦理公司與工廠設立登記,貴廳五十七年起,為配合全面革新,曾一再化手續,縮短處理時限,績.....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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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蔡介雄質詢:一、關於申請工廠,在工業區跨越未設定區,其限制到底以幾碼為標準?建設廳過去漫無標準,這一點請指教;二、關於臺南市臺僑?維工廠,跨連未設定區之動力之限制問題;三、各縣市建設局與警察局共同成立的違章處理小組,現在處理違章建築,對四十七年以後的違章建築,採取分期拆除,對四十七年以前違章建築採取暫緩拆除,其間可能是接奉警務處的命令,各縣市警察局假使對管區的違章建築沒有呈報,該管區警員可能處罰,因此各縣市的違章建築報得亂七八糟,無論四十七年以前的,或四十七年以後的,合法與否都報,其中有一條件,即認為違章建築是四十七年以前的,可向電力公司申請四十七年以前的用電證明,連同房屋稅收據等總共具備四個條件,但用電證明向電力公司申請,電力公司竟令飭各縣市電力公司管理處不予證明,請教電力公司鈕協理,四十七年以前的用電證明,到底電力公司能否發給?收據要保存十年以上,是不可能的事情,現在電力公司只能保存五年的資料,而各縣市違章建築處理小組?要十餘年前的用電證明,你看矛盾不矛盾?其次關於簡化工商業登記手續,尤其辦理商業登記方面,發現很多毛病,現在商人假使要辦理商業登記或變更登記等等,政府為恐違章建築起見,一定要申請人繳納使用許可證或五十四年五月十一日以前的房捐稅繳納收據等等,如此新建房屋欲拿到使用許可證及房捐稅收據是沒有問題,但舊房屋,叫它到那裡去拿?這種違章建築方面的問題,應該屬於警察局方面的,何以拿到工商課?跟商業登記有何關係?我以為欲加以改善,以後凡是欲辦理工商登記者,均不必叫它呈繳使用許可證及房捐稅繳納收據等,凡持有公會會員資格證明書,即准予登記,假使特種營業,則不在此例;我剛才所說用電證明是其中之一,房屋稅證明也是其中之一,還有二個,通知書內載明,其中最容易找到的,還是用電證明,但該公司應將收據保存十年以上才對,不應該僅保存五年,保存五年的時間大太短,希望今後改為保存十年以上;剛才所說商業登記有關違章建築的事情,應該屬於警察局,跟各縣市建設局沒有關係,所以應予分開,不應擺在工商登記內的條件,以免發生毛病;議員張富質詢:廳長現在你答復蔡介雄議員說,如取得四十七年前的證明,可作為不是舊違章建築嗎?如果?正這樣的話,則根據五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中華日報報載處理地方舊違章建築按三期,是地方政府的事情,如此四十七年以前的現住人,應採取何種辦理處理?我說四十七年前的舊違章,地方政府按照三期分批處理辦法,比如現住人不願意遷移,政府如何處理?先興建住宅,然後予以拆除,對嗎?老百姓曾經前來本會陳情,他們說,他們十五年前的違章建築,現在政府計劃於三年內把全部舊有違建拆除,比如說,現在政府以先建後拆辦法予以處理,但仍有違建老百姓不遵照該辦法處理遷移,請問政府有何對策?

議員蔡介雄質詢:一、關於申請工...

建築處理小組?要十餘年前的用電證明,你看矛盾不矛盾?其次關於化工商業登記手續,尤其辦理商業登記方面,發現很多毛病,現在商人假使要辦理商業登記或變更登記等等,政府為恐違章建築起見,一定要申請人繳納使用.....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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