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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梁許春菊質詢:?物是否一定要送法院之後才能發回請指教;議員葉炳煌質詢:法律規定?物由法院發還是要「有爭執者」,所謂「有爭執者」究何解釋,有何法令規定?如果?物為易腐物而又一定要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發還,則又該怎麼辦;議員王宋瓊英質詢:臺北市警察局處理聖經公會被詐欺案,為何將該價值八萬餘元之聖經送交法院;議員林明德質詢:關於臺北市聖經公會案,警察機關處理本案可以用開收據(幾冊)方式馬上發還,實無庸再送交法院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警察機關對收購臺北市聖經公會被欺詐之聖經之紙廠應予追究,但為什麼迄未處理;現在的警察找到了贓物,對於被害人一定要紅包,請警務處澈底改進。

議員梁許春菊質詢:?物是否一定...

一定要送法院之後才能發回請指教;議員葉炳煌質詢:法律規定?物由法院發還是要「有爭執者」,所謂「有爭執者」究何解釋,有何法令規定?如果?物為易腐物而又一定要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發還,則又該怎麼辦;議員王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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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王宋瓊英質詢:一、臺北市的保安警察對取締司機執照有不妥之處,保安警察取締時,如果司機無照在公路上開車當然應予取締,不過對那些在機械廠修好的車子,僅僅開到對面一百公尺處晒太陽的時候,似不必予以取締,就是要取締也不能把私人的車子帶到臺北市警察局去停了兩天,只能取締開車技工,這取締辦法很不妥當;二、目前警察的待遇很薄,處長應爭取改善警察的待遇,警察的工作很繁重計,如能在生活上予以起碼的保障的話,相信不至再發生一些諸如揩油之類事情;三、對各戲院門口所掛「六歲以下孩童不準進戲院」的牌子,希望能澈底執行,台則就應把佈告訴掉;四、如果本會同仁有信給處長時,希望加以注意一下,因為我們是為了老姓有冤枉或受屈時才會給處長去信的;議員陳林雪霞質詢:本席補充警察取締車輛的問題,目前警察車輛變成一種生意,尤其是逢年過節的時候,可以說是全部出動,甚至派出所設立受付處,為此本席發現警察看到野雞車來時會故意調頭他顧,裝著沒有看見,司機平時就需加以送禮,否則警察對車行及車號都記得很清楚,絕對逃不掉;議員李源棧質詢:一、希處長對警察這種作風有所改正;二、還有一個贓物集中的小街市的問題,專門收買小偷偷來的東西,對這種地方希望貴處通令各縣市警察局予以澈底檢查;議員王宋瓊英質詢:衛生處對申請發給製品的許可證時應予簡化手續,貴處新辦法規定藥品出廠後,應經過縣市衛生局檢驗,再送衛生處實驗所檢驗,然後再由衛生處發給許可證,外面進口的藥品反而手續簡單,何以對自己本國的出品要特別找麻煩;議員葉炳煌質詢:一、風化政策問題;二、藝術與風化的界線問題;三、政府是限製舞廳仰限制跳舞的問題;四、警察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五、關於處長認為大多數警察人員都是好的問題;六、福利社存廢問題。

議員王宋瓊英質詢:一、臺北市的...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實體描述—數量:0316 1998-12-21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臺灣省議會 議員王宋英質詢:一、臺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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