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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蘇文雄質詢:建議省市長與省議員合併舉行,縣市議員與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合併舉行,一切都可自行調整不必年年辦選舉;建議民政廳規劃賄選的定義和規範何在,吃飯、送紀念品算不算賄選;議員林火順質詢:關於賄選與安樁腳問題;地政處測量標準不一,有四次測量,就有四次不同的答案,造成民怨四起,糾紛不斷 ,民眾找到我們,我們也無能為力希望地政處在這方要好好的研究改進;關於新竹醫院電梯老舊,希望很快給予改善;苗栗醫院在醫療方面為什麼做不起來;議員林進春質詢:省長和省議員是否一起選,請明確指出幾月幾日要選,不能再延期;賄選問題與走路工合法化問題;省勞工娛樂中心興建問題;有關彰濱遊樂區環保評估的問題;能否研議在各社區活動中心成立小型醫療保健中,並設置一些老人復健設備,供老人使用,幫老人量血壓或作醫療諮詢。

議員蘇文雄質詢:建議省市長與省...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1998-12-21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臺灣省議會 議員文雄質詢:建議省市長與省議員合併舉行,縣市議員.....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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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蘇貞昌質詢:像氰化鉀這種劇毒藥物是誰主管?化工原料由那一個單位主管?建議:一、請建設廳立即查驗所有劇毒藥物的流向;二、請衛生處即檢查各西藥房及其他零售商,有無販賣這種劇毒藥物;三、關於毒性藥物理法的相關子法,希望衛生處從速與衛生署連絡,催其生效;議員莊姬美質詢:前年的公害防止預算,在廢棄物的處理裡編了四億,有沒有執行未完成的?七十六年的十二億,設置處理場有四十八處,真正完成的有幾處?雖然政府有心把環保工作做好,但環保局的執行績效幾乎是零,到底癥結何在?若改為民營,這些困難是否較容易解決;公務員什麼理由可以申請資遣?若已被認定不適用且再遭資遣的,可不可以再申請復職?關於郭方修的資遣案是依據診斷書或是承辦單位自訂標準的認定;議員王兆釧質詢:關於垃圾處理開放民營二大原則,第一垃圾處理使用焚化爐時,應採公開招標的原則,不應與農工公司議價;第二應督促各鄉鎮市,劃出垃圾處理專業區;建議如果要取締廢水與空氣污染,第一個從公營事業?手,第二個從執政黨營的事業?手,環保局看法如何;請問民政廳對成立勞工處有什麼計劃?打算何時成立;關於處理勞資糾紛,是公平執法或偏袒一方?希望今後社會處在處理勞工問題的時候,先考慮保障勞工的權益,並應享有部分罷工權;議員游錫?質詢:七十五年度有關於社會救助到底支出了多少?除了預算以外,如何尋求社會資源來幫忙;關於全省寺廟和教會的捐款收入,民政廳是怎樣來輔導,倒底他們運用的是不是妥當?有沒有輔導他們設立財團法人?目前設立的情形怎樣?有關寺廟從事公益事業造成資源浪費,到底有何辦法來改善?寺廟與社會處,一邊有錢一邊有人才,到底這二方面要怎樣來配合,做最有效的運用。(聯合質詢)

議員蘇貞昌質詢:像氰化鉀這種劇...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實體描述—數量:0714 1998-12-21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臺灣省議會 議員貞昌質詢:像氰化鉀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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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張富質詢:政府三申五令重視人民主權,同時出爾反爾,這是第一點,怎麼會事呢?臺北縣政府蘇清波縣長准業主收回私人土地,為何現在的代理縣長阻止業主說是由本府再令以後不得執行,這是什麼意思?請民政廳及社會處長給予答覆;其次請教人事處,政府對積壓公事已有嚴格規定,議員給處長的信算不算在內?有沒有時間限制;再來請教地政局,依法放領土地,政府放領錯誤有何辦法補救沒有?前次(九月十六日)寫一封信給你,述明土地放領錯誤,放領給已亡故的死人,你僅用公事答覆我,我們糾正地方政府的錯誤,糾正主辦人,沒有指示如何給予補救辦法?關於警務處羅處長領導以來,地方安寧,這次警務處對不良少年的措施很對,但這僅是止於治標,不是治本的辦法,檢討起來何以有不良少年等等幫派,可以說背後有人煽動,治本的方法,即也要把他們抓來一併依法辦理,對治安方面有莫大利益;有關社會處方面,關於國民住宅的建設,前任處長已有相當的成就,現在對於住宅建築的獎勵暨貸款有沒有這個計劃?有關民主政治方面,對於組織法規,臺灣十幾年來有沒有治本的方法?對本會來說在自治通則還沒公佈前,還是一個地方組織的臨時議會,譬如本會是按組織法規而成立,臺北市是否也按照組織法規來成立?臺北市一百六十多萬人口,此次選?產生四十八位議員,而本省一千二百多萬人口,只有七十二位議員,是用什麼方式計算?何以有這種差別?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選?資格問題;議員?麗生質詢:今天不良少年的問題,形成社會的嚴重問題,如果立法院不採取行動修改少年法,請警務處和社會處擬好單行法送交本會審查以後訂頒單行法在我們臺灣省實行,其次少年隊實施以後雖然做了不少事情,但只是治標的工作,因為他們人力究竟有限,我們要增加他們的聲望,同時給他們一點職權,隨時隨地給他們有採取行動的機會;第三點,管訓機構的問題;過去警方說抓到不良少年以後要公佈這些不良少年的家庭,由這一次的案子,發現有幾個少年的家長是中央的大員,不知道為什麼不公佈他們的姓名,引起了社會對此有一個偏袒的看法,認為還是有關單位怕上面的指責,因為在某一種掩護之下,這些子弟可以為非做歹,有沒有這回事?關於少年的感化問題;議員趙森海質詢:補充有關選?及選?方面的幾個政治問題,第一件先請教翁廳長,本省的監察委員是那幾位?他們的尊姓大名?翁廳長主管本省選?大政,本議會的議員算不算是他們這幾位監察委員的選?人或是他們的選民??然本議會是他們的選?人,可不請他們到議會列席指教或報告他們在監察院開會的情形?站在法的立場能不能這樣做?第二點,中央的民意代表選?馬上就到了,據許多人說目前市面上有關選舉的熱潮好像沒有什麼風聲,我建議主管單位要趕快加緊宣傳,使得民?對此次選?有所了解,同時為了提高投票率,希望有關當局能?廣為宣傳,中央民意代表的增補選對我們的利害關係,將來如何行使神聖的投票的工作,希望能?下達命令叫基層人員多多努力。

議員張富質詢:政府三申五令重視...

重視人民主權,同時出爾反爾,這是第一點,怎麼會事呢?臺北縣政府清波縣長准業主收回私人土地,為何現在的代理縣長阻止業主說是由本府再令以後不得執行,這是什麼意思?請民政廳及社會處長給予答覆;其次請教人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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