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蘇@ 在 民政 分類當中

符合的藏品

議員蘇貞昌質詢:像氰化鉀這種劇毒藥物是誰主管?化工原料由那一個單位主管?建議:一、請建設廳立即查驗所有劇毒藥物的流向;二、請衛生處即檢查各西藥房及其他零售商,有無販賣這種劇毒藥物;三、關於毒性藥物理法的相關子法,希望衛生處從速與衛生署連絡,催其生效;議員莊姬美質詢:前年的公害防止預算,在廢棄物的處理裡編了四億,有沒有執行未完成的?七十六年的十二億,設置處理場有四十八處,真正完成的有幾處?雖然政府有心把環保工作做好,但環保局的執行績效幾乎是零,到底癥結何在?若改為民營,這些困難是否較容易解決;公務員什麼理由可以申請資遣?若已被認定不適用且再遭資遣的,可不可以再申請復職?關於郭方修的資遣案是依據診斷書或是承辦單位自訂標準的認定;議員王兆釧質詢:關於垃圾處理開放民營二大原則,第一垃圾處理使用焚化爐時,應採公開招標的原則,不應與農工公司議價;第二應督促各鄉鎮市,劃出垃圾處理專業區;建議如果要取締廢水與空氣污染,第一個從公營事業?手,第二個從執政黨營的事業?手,環保局看法如何;請問民政廳對成立勞工處有什麼計劃?打算何時成立;關於處理勞資糾紛,是公平執法或偏袒一方?希望今後社會處在處理勞工問題的時候,先考慮保障勞工的權益,並應享有部分罷工權;議員游錫?質詢:七十五年度有關於社會救助到底支出了多少?除了預算以外,如何尋求社會資源來幫忙;關於全省寺廟和教會的捐款收入,民政廳是怎樣來輔導,倒底他們運用的是不是妥當?有沒有輔導他們設立財團法人?目前設立的情形怎樣?有關寺廟從事公益事業造成資源浪費,到底有何辦法來改善?寺廟與社會處,一邊有錢一邊有人才,到底這二方面要怎樣來配合,做最有效的運用。(聯合質詢)

議員蘇貞昌質詢:像氰化鉀這種劇...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實體描述—數量:0714 1998-12-21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臺灣省議會 議員貞昌質詢:像氰化鉀這.....more

31/33
議員張富質詢:政府三申五令重視人民主權,同時出爾反爾,這是第一點,怎麼會事呢?臺北縣政府蘇清波縣長准業主收回私人土地,為何現在的代理縣長阻止業主說是由本府再令以後不得執行,這是什麼意思?請民政廳及社會處長給予答覆;其次請教人事處,政府對積壓公事已有嚴格規定,議員給處長的信算不算在內?有沒有時間限制;再來請教地政局,依法放領土地,政府放領錯誤有何辦法補救沒有?前次(九月十六日)寫一封信給你,述明土地放領錯誤,放領給已亡故的死人,你僅用公事答覆我,我們糾正地方政府的錯誤,糾正主辦人,沒有指示如何給予補救辦法?關於警務處羅處長領導以來,地方安寧,這次警務處對不良少年的措施很對,但這僅是止於治標,不是治本的辦法,檢討起來何以有不良少年等等幫派,可以說背後有人煽動,治本的方法,即也要把他們抓來一併依法辦理,對治安方面有莫大利益;有關社會處方面,關於國民住宅的建設,前任處長已有相當的成就,現在對於住宅建築的獎勵暨貸款有沒有這個計劃?有關民主政治方面,對於組織法規,臺灣十幾年來有沒有治本的方法?對本會來說在自治通則還沒公佈前,還是一個地方組織的臨時議會,譬如本會是按組織法規而成立,臺北市是否也按照組織法規來成立?臺北市一百六十多萬人口,此次選?產生四十八位議員,而本省一千二百多萬人口,只有七十二位議員,是用什麼方式計算?何以有這種差別?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選?資格問題;議員?麗生質詢:今天不良少年的問題,形成社會的嚴重問題,如果立法院不採取行動修改少年法,請警務處和社會處擬好單行法送交本會審查以後訂頒單行法在我們臺灣省實行,其次少年隊實施以後雖然做了不少事情,但只是治標的工作,因為他們人力究竟有限,我們要增加他們的聲望,同時給他們一點職權,隨時隨地給他們有採取行動的機會;第三點,管訓機構的問題;過去警方說抓到不良少年以後要公佈這些不良少年的家庭,由這一次的案子,發現有幾個少年的家長是中央的大員,不知道為什麼不公佈他們的姓名,引起了社會對此有一個偏袒的看法,認為還是有關單位怕上面的指責,因為在某一種掩護之下,這些子弟可以為非做歹,有沒有這回事?關於少年的感化問題;議員趙森海質詢:補充有關選?及選?方面的幾個政治問題,第一件先請教翁廳長,本省的監察委員是那幾位?他們的尊姓大名?翁廳長主管本省選?大政,本議會的議員算不算是他們這幾位監察委員的選?人或是他們的選民??然本議會是他們的選?人,可不請他們到議會列席指教或報告他們在監察院開會的情形?站在法的立場能不能這樣做?第二點,中央的民意代表選?馬上就到了,據許多人說目前市面上有關選舉的熱潮好像沒有什麼風聲,我建議主管單位要趕快加緊宣傳,使得民?對此次選?有所了解,同時為了提高投票率,希望有關當局能?廣為宣傳,中央民意代表的增補選對我們的利害關係,將來如何行使神聖的投票的工作,希望能?下達命令叫基層人員多多努力。

議員張富質詢:政府三申五令重視...

重視人民主權,同時出爾反爾,這是第一點,怎麼會事呢?臺北縣政府清波縣長准業主收回私人土地,為何現在的代理縣長阻止業主說是由本府再令以後不得執行,這是什麼意思?請民政廳及社會處長給予答覆;其次請教人事.....more

32/33
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維護治安及交通管理問題;關於李裁法偷渡案、黑狗林案、高金鐘越獄案,走私頭目詹德旺案等大案,為何未能偵破?關於李裁法偷渡案,貴處的檢討結果如何?在臺灣費了一個月仍緝獲不到,而李犯一到香港沒幾天,人家就把他捉到並且送回台灣,這在國際警察上及國際治安,是不大好看的;議員吳一衛質詢:關於李裁法這案子,恐會虎頭蛇尾,因被害人已告死亡,在臺也無親屬代其伸冤,李裁法可任意辯解,不知要用援用何條處刑李裁法?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議員章博隆質詢:高金鐘到現在還不能逮到,蘭嶼是個小島,如發動青年服務隊去圍捕,一下子就可以捉到;致於李裁法問題,主要是不是因民眾與警察有隔閡所致?是否老百姓明知他藏匿之處所而不報告警察?所以警民連繫問題,應該要檢討的;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宜蘭縣蘇澳中學老師魏永川在車站被鐵路警察打得氣息奄奄,其友人代向警察求情,請准予先行住院後再行取口供,但為警方所拒絕,其理由安在?凡民意代表認為應予糾正之事項,即使事過三年也要糾正;本案既經議會提出,當時即應會同本會派人組織專案小組調查,請貴處重新派人會同本會組織小組調查;議員謝清雲質詢:對於小偷問題,有什麼有效防偷計劃及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如果警察真的打人,警察局長出面和解,是否係包庇部下舞弊?關於公路局倉庫失竊的事情,所失竊的都是很大而重大的東西,非破案不可;議員黃光平質詢:警察所推行的各種工作裡面,競賽很多,執行的結果,是有偏差,使老百姓與警察人員兩受其害,本席不反對警察舉行各種競賽,但技術上必須要研究;關於小偷案件很少有破獲的,最近張處長說要簡化報竊案件,貴處對該辦法應多多宣傳,使大家知曉;議員林亮雲質詢:關於竊盜或刑案,本席認為第一要訓練高明的刑警人才,善用科學方法和技術,以應付需要,第二要加強各地刑警的破案工具設備,可在預算內編列足夠金錢來做這件事;議員白世維質詢:我個人感到刑警總隊以往比較刑警大隊要有效力,希望能恢復用刑警總隊的組織;其次,警察和法院是不協調的,我們這邊抓,法院那裡放,故檢警的聯繫工作應再進一步加強;公路警察在其執行職務範圍內,應和當地警察單位取得聯繫,一旦發生事故,地方警察對公路警察的協助自然比較方便;警察工作以當地的人來擔任比較適宜,因對該地風俗、人情、地理等比較熟悉,故請多培養省籍青年來做警官;議員蔣天將質詢:小偷因經濟情況不好,越來越多,在就業機會沒有辦法解決的時候,問題便一天天增加,希望警察要加強巡邏;小偷猖獗的原因是對其處罰太輕,可規定辦法,慢慢加重處罰;議員洪掛質詢:警察取締交通事件,因其有自由裁量之權,往往會做不合理的決定,警察當局也許有心合理、合法、合情去做,但執行的人?往往發生偏差,請設法糾正這一類不良的風氣;議員賴樹旺質詢:希望副處長在舉行各地方警察首長會議時嚴令各地糾正不良作風;議員朱萬成質詢:請問副處長有無辦法整肅警紀?小偷問題也一再不能解決,正風氣為治本的事,拜託處長要從治本方面多努力;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交通警察獎金問題,現在分配情形如何?今年分配多少?今後有無廢止之意?查報費百分之四十,一年收多少?對於預防車禍發生之記分問題,實施以來之效果如何?希望在未廢紙漿金制度以前,取締態度用輔導方法,對少數人及貨物之超載不要處分,予以勸導即可,而對超速、超載者,則應取締;關於起用本省警官問題,希望警務處加強起用本省籍高級警官;議員陳火土質詢:在臺北市電影院附近,計程車、小包車可以自由進出,只有三輪車不准進入,是什麼理由?三輪車在交通上會引起什麼危險?議員陳新發質詢:第一點請教副處長對於任意停車記點辦法是否有必要放寬規定;第二點關於違反交通規則取締問題;第三點關於超速取締問題。

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維護治安及...

而不報告警察?所以警民連繫問題,應該要檢討的;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宜蘭縣澳中學老師魏永川在車站被鐵路警察打得氣息奄奄,其友人代向警察求情,請准予先行住院後再行取口供,但為警方所拒絕,其理由安在?凡民.....more

33/33
上一頁
第 3 頁
共 3 頁

蘇@ 在 民政 分類當中 的相關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