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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理;二、希望廳長對稅法之解釋要統一;三、希望廳長對全省稽征人員之監督、指導、訓練等應予嚴格執行;四、希望廳長不可使守法者吃虧,而違法者獲利;五、希望廳長對目前被派至各縣市服務之稅務人員,其人事權可否屬于各該縣市政府管理?六、契稅課征法是否需要改善,各縣市對契稅之課征,係申請人向當地稽征處申請課其當時之不動產價格為標準,縣市政府所採取的辦法,我認為違背稽征條例規定,亦違背財政部之解釋,希望廳長詳加說明;七、關於貨物稅問題,據營業稅法規定,係營業行為在先,而課稅行為在後,惟貨物稅則課稅行為在先,而營業行為在後,對生產者課征所得稅,是否應先扣除貨物稅後並予計算生產者之收入;八、關於合作社課稅問題:1、合作社稅金龐大時無法經營,以憲法立法精神,是否符合政府輔導信用合作社之宗旨;2、信用合作社之土地並非個人所有,此係全體社員共有者,政府對信用合作社之地價稅課得過重,我所知之某合作社,此次政府所課之地價稅竟達廿餘萬元,如包括房捐在內,相信超貴卅萬元,該合作社照此課稅下去,不出三年就要倒閉,此種情形是否符合憲法所規定政府輔導合作社之宗旨?3、合作社所用賬簿,與一般商人所用不同,因合作社不算營利事業,這點是否需要,請稽征處驗印;4、關於政府認定合作社之利息為三分問題,完全不合實際,希望政府應予放寬;九、政府對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問題,希望廳長同情他們,迅速設法調整;十、關於臺南市政府使用民有地補償地價一千二百餘萬元問題,希望財政廳對政府所佔之民有地應儘速設法解決,以安民心;十一、土地之共有分割,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人有疑問,希望廳長以書面答覆。補充質詢:我所問的不是合作社利息,而是普通公司對外借錢時的利息。

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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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財政廳過去所做錯的事,列舉幾點批評:一、推諉責任:直屬財政廳的各縣市稽征處都辦的一塌糊塗,天黑地暗,常為了一件小事,由第一課推到第二課,第二課推到第三課,到第三課又推回來,今天、明天地延誤下去,真是勞民傷財;二、內部分裂:稽征處長有處長的辦法,審核員也有審核員的派頭,尤其服務精神的離散,一點也沒有團結,相互間不能同舟共濟,而是同床異夢;三、財政廳所屬各稽征處既有處長主持萬事,並負督導之責,為何還要直接派審核員,一個稽征處內為首的太多,害了老百姓;四、陣容欠佳,現在稽征處內部人事陣容,大部是臨時員,為節省經費而失大事,結果弄得錯誤百出,老百姓要申請退回稅款,手續困難,因此中途而廢或放棄,有的辦妥手續復隔很久才能退回,希望財政廳特別加以糾正;五、抽頭問題:當查到一件違章的案件事後,處長及以下課長及有功者多可分到抽頭,使老百姓「有頭抽到無頭」因此他們對違章案子是特別勇往直前,弄得老百姓苦不堪言,對這點請財政廳切實注意;六、自從耕者有其田政策實施以來,大業主小業主全部都沒落了,現在正應全力培養農民啟發農村,但到現在為止還在沒達到最高標準,聽說稽征處最近還要他在自來水稅單上貼印花,這真是政府變相向佃農榨取,希望財政廳不要這樣做。對根基未固的農田水利會、漁會、農會中職員的薪水,不知有無特別考慮?全省各金融機關中,對農民最有貢獻者莫過於土地銀行,最好水利會的公庫由土地銀行來承辦。

本人對財政廳過去所做錯的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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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之簡易記賬,購買證制度,營業所得稅的三查制度,毛利率逕行決定的硬性規定等等,皆屬法之弊生制度,亟待廢止或重新修正,以收福國利民之效;二、關於嘉義縣補償金問題,應特別考慮;三、有關教育經費,全省國校教室遽聞尚欠十千餘間,請問廳長有無統籌辦法增建教室充實設備?四、本省中等教育年來大有進展,困難在財力未能配合,請問廳長有無補救辦法?五、掃除文盲一案,各縣財政困難,以致影響工作推行,請政府先行寬籌經費;六、本人對于省府最近所頒「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四十年年度預算編審辦法」第八條第八款,「縣市各機關學校員工實務配給運什費比照省級辦理」,在各該機關學校核定經常費內存撙節支應,不另編列」一節,有很多不解,請廳長見教;七、有關各縣市暫付款問題:各縣市暫付款有自第一屆拖到本屆尚未准報銷,制移交發生問題,影響預算執行;八、物資局:1、物資局配售美援黃豆及其他各類物資調配對象,如何規定或限制?此項限制係經何種單位決定?2、雜貨商雖無糧商營業執照,所營為零售民生日用食品,過去除雜糧商有承銷機會外,雜貨商受該局條件所限制,先後函催請配未得要領。雜貨公會聯合會,對黃豆請配屢次函請未有見覆,原因何在?3、雜貨商確屬直接供應消費者,能獲配可減輕進貨成本,也減少消費者負擔。補充質詢:關於剛才所說嘉義縣逕行決定的實例,稽征處在接收複查申請廿天之內,應把結果答覆納稅義務人,請問經過廿天尚未答覆,應如何辦理?

一、現行之簡易記賬,購買證制度...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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