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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逕行決定;二、關於課稅異議期間問題;三、簡易商業簿記法應盡於輔導;四、關於漁會課稅問題。

一、關于逕行決定;二、關於課稅...

;二、關於課稅異議期間問題;三、簡易商業簿記法應盡於輔導;四、關於漁會課稅問題。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輕度破損 002-03-01OA-10-6-3-01-0101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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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長所說只要有詳確帳簿而無盈餘者,可以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一節,與事實不符,稽徵人員對商戶之正當費用均假藉理由予以剔除,如明明有正式收據之電報費,亦以次數過多而不予承認。

廳長所說只要有詳確帳簿而無盈餘...

簿而無盈餘者,可以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一節,與事實不符,稽徵人員對商戶之正當費用均假藉理由予以剔除,如明明有正式收據之電報費,亦以次數過多而不予承認。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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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廠商向負販搜購廢棄物料,以為製造原料,在負販方面因得免征所得稅及營業稅,惟廠商如應賠繳該二項捐稅有無不符?請解釋;二、查商業簿記規則「但對方如屬法令准予免用統一發票者,應取得收據或普通發票」,又查省政府公報刊載代電「不得作為報銷或進貨其他費用支出之憑證」,此二項條規有無互相牴觸?應否修正?請解釋;三、查各種營業,一年之中均有旺季淡季之分,戶稅課稅標準營業資金計算方法可否以全年四季平均銷貨量為標準?又因有暢銷滯銷之不同,可否以各營業商實際資本額為準?

一、如廠商向負販搜購廢棄物料,...

廢棄物料,以為製造原料,在負販方面因得免征所得稅及營業稅,惟廠商如應賠繳該二項捐稅有無不符?請解釋;二、查商業簿記規則「但對方如屬法令准予免用統一發票者,應取得收據或普通發票」,又查省政府公報刊載代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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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修改統一發票辦法實施以後稅收增加多少;二、希望降低稅率以求減輕商品之成本;三、實施新統一發票辦法使稅收有相當的增加希望英斷的降低稅率;四、將結匯證的收益額計算在上期(即一月至六月止)之營業收益而課所得稅請通令各縣市稅捐處予以糾正;五、准令商人將帳簿及憑證送到稽徵機關備查尤其是對沒有統一發票之小項目開支均被否認因無法索取統一發票卻又不准以收據報銷使傷人遭受損失請予以糾正;六、對商品盤存之估價應改以全年進貨總平均估價法方為合理;七、各縣市政府編造補助家長會之預算並誦經縣市議會通過後轉呈財政當局卻尚未獲得批准原因何在。

一、自修改統一發票辦法實施以後...

稅捐處予以糾正;五、准令商人將帳簿及憑證送到稽徵機關備查尤其是對沒有統一發票之小項目開支均被否認因無法索取統一發票卻又不准以收據報銷使傷人遭受損失請予以糾正;六、對商品盤存之估價應改以全年進貨總平均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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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逕行定營利所得問題:本席希望政府對工商業者備有帳簿,因整理未充分完全或誤時未提出申報者賜准再提出申報之機會,請求複查,以資公平,未知廳長高見如何?二、關於木材貨物稅課稅標準問題:現行之木材貨物稅課稅標準只有薪材,用材之分別,本席建議木材之課稅標準分為:1薪材2廢材3桿材4鉅材四種,薪材徑二十公分以下,長二公尺以下,廢材無需規定,桿材徑三十公分下,鉅材徑三十公分以上。如上之分類不單能使課稅較為公平,同時與市價有所符合;三、關於菸葉生產管理問題:本席要請示的是預定估價與實際收購有無相差?如有相差,其相差程度如何?

一、關於逕行定營利所得問題:本...

得問題:本席希望政府對工商業者備有帳簿,因整理未充分完全或誤時未提出申報者賜准再提出申報之機會,請求複查,以資公平,未知廳長高見如何?二、關於木材貨物稅課稅標準問題:現行之木材貨物稅課稅標準只有薪材.....more

5/11
一、本省地方總預算逐年增加,本省對中央的協助款也逐年增加,但中央的預算從不發表,如果說因為政策上對一般人民不能發表,希望省政府對省議會開各秘密會議來報告中央預算的情形,請教廳長的意見怎麼樣?二、關於公賣品價格提高問題:公賣品價格提高一案,未經省政府委員會通過,公賣品的價格提高,因係財政收入,所以等於提高稅金,省政府委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國家時常有很多重要的大事向省政府委員會報告,為什麼公賣品價格提高的事情就不可以報告,廳長意見如何?對此問題我還要向主席問清楚;三、現在臺灣使用統一發票,設置賬簿的約一成之譜,對於未設賬簿的商戶課征營業稅,雖已開立統一發票大部分又要補征,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又不照營業額,所以統一發票一點沒有作用,這次財政考察小組考察結果,得到很多資料皆可作為廢止統一發票的理由,希望廳長考慮盡量採用其他辦法,也不要說中央立法都有發票字樣所以不能廢止這種話,否則就應該照發票課征,聽說日本不用統一發票而所採的制度很好,可做借鏡;四、人民稅賦的輕重,依國民所得若干算出就知道,所以國民所得的統計必須著手,統計以後才能談到稅的輕重,我們自身應該做,然後請中央決策;依公賣條例規定,公賣局是國營,但因為臺灣情形特殊,現在是由省來經營,現在公賣利益中央和臺灣省均編入預算,究竟公賣局是省營還是國營,要弄個清楚;在省政府方面如認為臺灣省公賣局的牌子可以掛,收入可編入省預算,則對於價格問題即可先檢討一次,不論中央允准與否,自身應該有個主張的立場;前天報告說要提會審議公賣品加價恐怕是洩漏秘密,如果開秘密會議不一定會洩密,而你事前就說我們會洩漏,請你取消這種話;前天你報告時說假如提會討論,恐怕洩漏秘密,我認為這對本會是種侮辱,所以這句話是不妥的。

一、本省地方總預算逐年增加,本...

,廳長意見如何?對此問題我還要向主席問清楚;三、現在臺灣使用統一發票,設置賬簿的約一成之譜,對於未設賬簿的商戶課征營業稅,雖已開立統一發票大部分又要補征,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又不照營業額,所以統一發票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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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不自動申報所得額,以逕行決定其所得稅額,對逕行決定用行政手腕之善導善誘,我提供幾項辦法:1、如照規定申報者,應予獎勵;2、如申到不合,予以指導改正,讓其重申報;3、照規定時間申報,即使申報不確實,亦不可即予逕行決定而予以同情;4、假使未照規定時間提出申報,但有準備帳簿及發票,亦不可以逕行決定,而指導其如何申報;5、未照規定時間,亦未設帳簿,各種條件皆不符合,則需要會同公會查其過去實績及四十四年度經過情形,再告訴他要怎樣報,仍不去報,再予逕行決定;二、地價稅:四十五年前期與後期相差四、五倍,是以財政增加為目的,抑係促進土地利用為目的?地價稅高不高?補充質詢:三、關於合作社問題,銀行法並不適用合作社,合作社對象是合作社的社員,如借錢一定需要抵押,實在不適於合作精神,希望應該放寬;四、合作社不可設立分社,為什麼民國四十五年五月十七日政府竟准許農會在全省各地增加九十五個分會信用部,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五、縣市鄉鎮要求稅源分配,希望廳長切實研討早日實現,並對中央積極建議;六、關於本年度預算編制方針如何?事量出為入,亦量入為出?請加指教;七、公賣局購買菸葉檢定等級,以何者為標準?菸葉一公斤可製香煙多少包?雙喜香?一條成本費要多少;八、現在全省合作社經營非常困難,幸得物資局配售公教人員物資,在此向物資局致謝。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不自動申...

不可即予逕行決定而予以同情;4、假使未照規定時間提出申報,但有準備帳簿及發票,亦不可以逕行決定,而指導其如何申報;5、未照規定時間,亦未設帳簿,各種條件皆不符合,則需要會同公會查其過去實績及四十四年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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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楊紅綢詢問:一、年關前在平時物價就有波動之趨勢,而於此時調整匯率,難免更助長其漲風;二、關於統一發票問題:1.三聯式與二聯式統一發票之發給漫無標準,實在紊亂;2.有警察人員對於通訊購貨發票另由郵局寄達者,於途中亂扣貨物,硬說送貨必須隨帶統一發票;3.如果發票未隨貨走,被警察查到轉至稽征處,貨主拿出統一發票存根,而稅務員態度之壞好像商人一定是逃稅之賊;4.稅務人員利用此機會,不會同當地警察人員擅自向商家亂搜帳簿,開口就是逃稅,實在太擾亂商人;三、政府課征「房捐」一項實在不合理;四、現在民間經濟非常困難時期,政府應該積極抑低物價才對;五、公務人員在年終的時候,可以增發薪金一個月,按公路局之人員,以前亦有增發一個月,據聞財政廳不予核准,同為公務人員,為何待遇不同;議員楊紅綢補充詢問:對於本年度地方總預算因突然增加三千萬元,而發生分攤方式,各縣市稅捐處為達到所分攤之數字,就攤分商人負擔,希望廳長考慮並保證明年度不會超收;本會一再要求廢止統一發票制度,始終不採納,未悉廳長將如何改進?希望廳長考慮改善營業稅課征技術,不須用統一發票,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議員楊紅綢詢問:一、年關前在平...

物,硬說送貨必須隨帶統一發票;3.如果發票未隨貨走,被警察查到轉至稽征處,貨主拿出統一發票存根,而稅務員態度之壞好像商人一定是逃稅之賊;4.稅務人員利用此機會,不會同當地警察人員擅自向商家亂搜帳簿,開.....more

8/11
一、請修改公有土地出租為基地地租金規定年收申報地價額百分之十為地租金,殊感太高,應該打折減少,以符國父遺教「節制資本平均地權」的美旨;二、基隆八斗子長潭避風港修建預算六十萬元,經費雖少,惟事半功倍,本人建議政府在審查預算時,應參照提案辦理,雖有困難亦不應刪除,俾維持政府威信;三、對於培養稅源之改良,增產事業費預算編列太少,如何可以配合第二個四年經濟建設計劃呢?本省歲出總預算,是百事待舉之通盤方針,然對於農林工礦增產改良獎勵指導經費,可說微乎其微,尤其是各縣市政府對增產事業費更微少;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定結果,被逕行決定,實不合情理,請貴廳予以考慮改正:1、逕行決定利潤率是否合法?2、逕行決定不合實際;3、應受逕行決定之處分應有三種(一)不如其申報者,(二)不能提示賬簿文據者,(三)虛偽不實者;4、具體辦法;五、關於本省樟腦生產事業問題:政府可鼓勵人民爭取外銷,俾裕國計民生;六、據聞有某營造廠商,前承建軍事工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扣起軍方供給之物資,作價扣為工程費,嗣後因查稅人員認為不合作逕行決定,使廠商吃虧甚巨,此事廳長知道否?七、本會第二屆第六次大會提案決議通過,請於基高兩港建設工程應有長期繼續計劃,廣撥「港工捐」充為該港建設,以符「以港養港」之港工捐征收辦法意旨。

一、請修改公有土地出租為基地地...

決定之處分應有三種(一)不如其申報者,(二)不能提示賬簿文據者,(三)虛偽不實者;4、具體辦法;五、關於本省樟腦生產事業問題:政府可鼓勵人民爭取外銷,俾裕國計民生;六、據聞有某營造廠商,前承建軍事工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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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理;二、希望廳長對稅法之解釋要統一;三、希望廳長對全省稽征人員之監督、指導、訓練等應予嚴格執行;四、希望廳長不可使守法者吃虧,而違法者獲利;五、希望廳長對目前被派至各縣市服務之稅務人員,其人事權可否屬于各該縣市政府管理?六、契稅課征法是否需要改善,各縣市對契稅之課征,係申請人向當地稽征處申請課其當時之不動產價格為標準,縣市政府所採取的辦法,我認為違背稽征條例規定,亦違背財政部之解釋,希望廳長詳加說明;七、關於貨物稅問題,據營業稅法規定,係營業行為在先,而課稅行為在後,惟貨物稅則課稅行為在先,而營業行為在後,對生產者課征所得稅,是否應先扣除貨物稅後並予計算生產者之收入;八、關於合作社課稅問題:1、合作社稅金龐大時無法經營,以憲法立法精神,是否符合政府輔導信用合作社之宗旨;2、信用合作社之土地並非個人所有,此係全體社員共有者,政府對信用合作社之地價稅課得過重,我所知之某合作社,此次政府所課之地價稅竟達廿餘萬元,如包括房捐在內,相信超貴卅萬元,該合作社照此課稅下去,不出三年就要倒閉,此種情形是否符合憲法所規定政府輔導合作社之宗旨?3、合作社所用賬簿,與一般商人所用不同,因合作社不算營利事業,這點是否需要,請稽征處驗印;4、關於政府認定合作社之利息為三分問題,完全不合實際,希望政府應予放寬;九、政府對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問題,希望廳長同情他們,迅速設法調整;十、關於臺南市政府使用民有地補償地價一千二百餘萬元問題,希望財政廳對政府所佔之民有地應儘速設法解決,以安民心;十一、土地之共有分割,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人有疑問,希望廳長以書面答覆。補充質詢:我所問的不是合作社利息,而是普通公司對外借錢時的利息。

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

府所課之地價稅竟達廿餘萬元,如包括房捐在內,相信超貴卅萬元,該合作社照此課稅下去,不出三年就要倒閉,此種情形是否符合憲法所規定政府輔導合作社之宗旨?3、合作社所用賬簿,與一般商人所用不同,因合作社不算.....more

10/11
一、請問廳長:將現行稅法及有關各種法令再作一番的檢討,法令儘量簡化,再簡化稽征手續,以便民方法增加稅收;二、希望廳長考慮,為體恤小商工業者或農村縣的鄉鎮而暫緩實施簡易商業會計制度,或就全省選定地區試辦輔導;三、地價稅問題:還有很多不符合實際,以累進率計課征稅,實有困難,請修改地價稅法,以期合理;四、建議廳長重新劃分稅源,對於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還未臻理想,主要稅收都集歸中央,政府對地方之財政應設法使其充裕,以用百分比率公平劃分稅源,達到收支平衡;五、對於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問題,有助於行政效率之提高;六、目前鄉鎮財政困難,全省鄉鎮市四十五年度預算之戶稅短收額,全靠省府補助,希望廳長考慮設法,依照約束全額付出補助鄉鎮,纔免受民眾對政府的怨聲;七、充裕縣市鄉鎮財源,乃目前重要之工作,向廳長提出兩點建議:1、一切之課稅,要在所在地課征,才符實際,公平分配財源,2、請廳長研究修改屠宰稅法,使消費地和生產地均能公平分配這莫大稅源;八、自行車、牛馬車牌照每年換發一次,不但浪費公帑,浪費時間,不符便民之旨,廳長有意廢止換發車牌照否?九、請廳長於調整稅法時,應以關照農村之鄉鎮加以考慮;十、對於工廠駐廠員工問題:1、各工廠駐廠員是否有限定資格?2、無資格的駐廠員駐廠時發生錯誤之指導時,責任歸廠商或駐廠員?3、無資格的駐廠員,有錯誤指導而發生糾紛,使善良廠商吃虧,引起糾紛,請廳廠慎重善處;十一、建議廳長對鄉鎮長特別辦公費請按月提高為一千元以上;十二、對於墓地課稅問題:1、十數公頃之私有地提供人家做公墓地時,需要課稅否?2、在日據時代已為墓地,地目亦登記墓地,於四十三年度,突然向該地徵稅,理由何在?3、將私有之土地當公用墓地,亦無收人家地租,對此種慈善家,應免除該墓地之課稅。補充質詢議員林蔡素女:希望修改稅法時,財政廳能慎重考慮,務使合乎實際情形;政府推行義務教育時要考慮教育捐,關於四十四年度所徵收稅款,四十五年度預算編列,不足額是否可以支付。補充質詢議員陳茂榜:一、重慶南路一家新開的電氣行,稅額大於營業額,請問這種稅額人民負擔的了嗎?二、未經申報願意遵照稽征處的命令逕行決定結果,超過立法院所通過的稅率,那種三年都賣不出去的商品,不能以此為逕行決定之根據,三、有一家小型電氣行,資本五萬元,開出發票四十七萬元,進貨五十多萬元,稽征處逕行決定利益四十七萬元,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否合理?基征處准不必設帳簿,但報到總處時,總處硬性規定不接受申告,這種不合理現象,請廳長查明。

一、請問廳長:將現行稅法及有關...

不出去的商品,不能以此為逕行決定之根據,三、有一家小型電氣行,資本五萬元,開出發票四十七萬元,進貨五十多萬元,稽征處逕行決定利益四十七萬元,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否合理?基征處准不必設帳簿,但報到總處時.....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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