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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編入流氓名單無須保密,應通知其本人,予以警告,藉收預防之效,目前省政府對流氓之逮捕不夠慎重,釋放過於隨便,兩趨極端,應予糾正;二、常年教育計劃,僅予考核其計畫書即予記功,未能兼顧其實際成績,請處長切實注意,並赴實地考察;三、目前警察人員仍有包賭之現象,勾結作惡之嫌,應迅予糾正;四、現仍有販毒案件之發生、如鴉片不知來自何處,請予設法防範;五、屏東此次選舉中,竟有警察人員妨害地方選舉之情事發生,請處長注意。應先通知已被列流氓名單者,藉收防範之效如何?應予先明定一定年限內不再犯罪時,可以解除流氓惡名;林壁輝補充詢問:一、此次在屏東選舉有三起糾紛,其中二起係因警察人員之無禮干涉,候選人李福隆因被警察人員捏造事實而被取消資格;二、東港警察分局長太太出爾競選,開明的陶處長雖曾勸導其不宜競選,何以又有此事件之發生?對外被人誤會,對內有厚此薄彼之嫌;三、警察人員藐法侵入投票所,干涉選民投票,請警務處切實糾正防止。潘福隆補充詢問:玆將屏東選舉糾紛案再加說明:恆春分局長本身之民主作風雖甚佳,但其部屬則在屏東縣之警察人員中最壞,陶處長對陳局員若不予處分,本案是將鬧到高等法院,請陶處長迅予善處。陳漢周補充詢問:在此次選舉中,人民因懾於淫威不敢選舉,監察小組因警察機關而不變遽予檢查,應請警務處設一類似人民服務站之機構,予人民以選舉控訴之便利。

一、關於編入流氓名單無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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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制改革後,直接稅提高標準而間接稅並未因此減輕,在國民負擔上廳長感覺成功合理否?二、財政廳為便利控制地方財政,在人事上以中央集權制,對於地方財政以減少共分稅與配成數,一方面則採取補助方法,因此各縣市處處受牽制,此種做法有無符合民主政治原則?三、省政府時常表示盡量起用省籍人士,其他部門多可起用唯獨財稅一門不予起用,理由何在?四、財稅人員任用應統由縣市政府提請財政廳核准,省政府委派,廳長高見如何?五、地方自治實施後變為小縣制,且各項建設費用等增加,因何減少共分稅分配成數,改為營業稅50%,所得稅10%,用意何在?六、本年度鄉鎮補助金核算標準,每人五元,每平方公里一、五○○元,稅課收入每元補助三角,係依何種根據?對於財政枯竭縣市是否提高補助?七、屠宰稅防捐與鄉鎮有密切關係,應修改為「不論縣市本身財力如何,規劃鄉鎮各50、100」廳長意見如何?八、縣轄市由於人口眾多,各方面的建設經費負擔甚大,請問財政廳對於縣轄市有無計畫?於四十二年度另增撥給補助金否?九、營業稅方面;十、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十一、統一發票;黃業補充詢問:一、財政廳長說日據時代高級稅務人員多為日人,此係失言;二、稅務人員態度已見改善,與事實亦有不符;黃運金補充詢問:任廳長剛才所說日據時代如何如何一節,似不適合;郭雨新補充詢問:剛才任廳長所說,似有本省外省之分,如貿易科劃歸財政聽後,本省籍科長即易人,是否此故?許金德補充詢問:一、罰鍰送法院執行,如有錯誤,主辦人員及主管應否受處分?二、現國民所得若干,納稅百分比如何?

一、稅制改革後,直接稅提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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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使依照漁業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而言,在同一貢寮鄉准設三個漁會,是否妥當?應請漁管處再予考慮;二、請問漁管處觀光後,對本省漁業權設定辦理情形如何?(1)原有漁業權者,光復後之漁權及入漁權之行使,看法如何?(2)漁業團體之設立及區域劃定,有何高見?(3)漁業管理措施與日據時代有何差異?(4)因此省政府下令分發界,至今?方地方人士,久年友好以及緣親全部往來杜絕,對此點有何高見?三、李澄焜與郭阿璜之定置漁場糾紛,有漁民陳情:(1)該案之處理有無根據魚業法登記規則或另有其他法令;(2)李澄焜對該案列舉事實,認為貴處主辦人員有勾結貪污,已呈報查辦,為何逾時未辦?四、(1)何以民國卅八年註銷全省定置漁場?(2)每年發生多處糾紛,有無根據漁業法令?以公平或以私情處理?(3)省令公佈漁業管理辦法第九條全文,有無違背漁業法令精神,是否須要更正?五、林風發與賴連定置漁場之糾紛:(1)林風發受貴處劉邦政慫恿追請派員勘察,發現賴連私設漁場捕魚,何以未沒收漁具及罰鍰,反批准賴連承營?(2)漁業登記規則第七條第十九條之規定,林風發與賴連案,何以不能適用?六、翁佳與李金生之定置漁場糾紛,有漁民陳情:(1)對該案處理是否完全根據漁業法令?漁業法除規定次序先後外尚有其他但書否?(2)貴處技士劉邦政涉嫌本案舞弊,處長壓置此案數月,乃由省政府直接處分,有無過分愛護部下?(3)劉邦政受省政府免職處分,處長是否認為同意?而助其勾結之商人,有何印象?是否仍採用劉邦政對此案所擬處理辦法?

一、假使依照漁業法第十八條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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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水利局藉口水紋調查與水權管理禁止及控制農民施設抽水機的問題;二、張前水利局長於前月廿三日在嘉南農田水利會一百卅餘名代表表示說:開發地下水最住要的目的,是以充分的地下水來彌補水庫的不足,豈不是前後矛盾;三、政府說明水權登記目的,在地下水勘查工作未完全前防止濫設,影響灌溉,避免農民浪費和增加糾紛是對的,但有幾點疑義請教:1.地下水水源雖然可以調查,但對於有多少水量實難決定,所以測量後也不能知道地點,聽說臺糖公司鑿了這多井,曾經請美國地下水專家來研究過,也有打下去之後沒水,因此水源調查似乎不能十分可靠;2. 所以水文調查後依指定地點開鑿,政府無法保證一定會出多少水,因此不如照過去由農民自己去開鑿,鑿到有水任他們就設抽水機才提出來登記,否則不能設抽水機,也無必要來麻煩登記手續,照既定登記辦法,仍是試辦,毋須使農民先花了手續費用,送水利局核准開工工程,因為水利局仍是俟其工程完竣後有水可汲時才准予辦理水權登記;3.地下水測量隊對一個縣市勘查工作,須費年餘,俟其測量調查以後,送審查會核定才准人民申請工程核准,不合實情;4.水利會灌溉區域內需經水利會統籌辦理,如水利會不同意時,則永遠無法開鑿是不是合理;5.大規模地下水開發和民營自備比較,局長觀感如何;6.今後局長採取的方針如何?

一、關於水利局藉口水紋調查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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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新成立之大雪山示範林業公司,為何不開放民營?何以不准民股參加?二、林產管理局係全省唯一林政機關,為何大雪山林業公司,不隸屬該局,而直屬省政府?三、目前臺灣木材已成供過於求狀態,而大雪山林木大量砍伐後,將來銷路會不會成問題,對其外銷有無研究;四、大雪山開發路線,是否僅砍高山貴重針葉樹,而不利用山腳之闊葉樹?五、森林合理之經營,應依照「森林經理學」或「森林經營學」之學理行之,據聞大雪山經營人員,都是工程人員,都是工程人員,今後能否合理經營?六、大雪山林業公司既然是依公司租織法之公司,屬營業性,企業單位,但其章程規定,並兼辦林業行政,如此豈不是官商混亂?七、大雪山林業公司章程規定,每筆「砍伐預定案」及「造林預定案」均由公司自行編定,自行核定。如其主持人員不請森林經理,會不會只顧砍伐而不顧造林,該示範林場是否將變成破壞森林之示範林場?八、該公司現再以採用汽車運材,而不採用較經濟的索道運材法,是否浪費國帑;九、採用公路運材在台灣是否適合?十、大雪山工作人員待遇,現在比其他政府機關高過幾倍,這是否亦示範之一?十一、據聞大雪山公司,為了要得到美援而失去經營的自主權,一切聽從人家的指揮是否屬實?十二、如何防止森林大火?本年度發生之森林大火,現時政府對損失已否調查完畢?詳情如何?

一、最近新成立之大雪山示範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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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教育方面,提供幾點意見:一、國民學校學區制的問題;二、關於國校入學年齡的問題;三、不應太偏重智識的訓練,應該更注重品德的訓練;四、關於增班增校的問題;五、補充教材的收價問題;六、關於教科書付印問題;七、關於國民學校教室的問題;關於中等學校方面,有幾點請教:一、關於聯合招生的問題;二、關於畢業生考試命題的問題;三、教育廳自去年開始做學生資料岱,未知辦理情形如何;四、關於省立中學分部的問題;五、關於教員住宅的問題;六、關於校長兼職的問題;七、關於水產教育的問題;關於社會教育與文化工作方面,也提供幾點參考:一、教育廳可否商請有錢的個人或省政府拿錢,試辦兒童電影院;二、關於兒童讀物的問題;三、對新聞方面的意見,其一是廣告篇幅非常大,甚至有些電影誨淫誨盜的東西,加了圖畫文字的說明,再次差不多每一報紙都有半段的篇幅,總可以說近於黃色,是否應該來研究改進;四、關於新聞的報導需有建設性,新聞處是否有決策性的研究,與新聞界同時聯繫,做進一步改進;五、今後要注意對海外的宣傳,使邊僻的地方也知道國家的動態;六、關於社會宣傳運用問題;有幾點供大家參考:1.關於出國考察的問題;2.我們應如何注意提倡學校社會研究科學的風氣,教育廳有無對策;3.關於中小學優良教員獎勵辦法;4.關於教育人事制度的問題。

關於國民教育方面,提供幾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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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基隆火車站擬改為單純貨運站之計劃,前日人所計劃之預定地,本省光復後,經人民建築房屋一千多戶,應開放與人民承租,以增加政府收益;二、原宜蘭線基隆至八堵段,請將該段宜蘭線撤除併行縱貫鐵路線,必可容納行車次數,請莫局長再加以研究辦理;三、基隆多雨地方,宜蘭來往客車月臺露天,應該速建蓋頂走廊,局長意如何?四、縱貫鐵路快車起終站,蒙譚處長金諾本年五月間可撥掛連接長途快車之事,未知可否如期實現?五、貨物車輛調度失衡,請鐵路局從速改善,並速增製車輛,以利物物暢流;補充質詢:關於公路方面有三點意見:一、基隆至臺北段公路車輛增加,是否公路局應該趕快開闢複線計劃,以利交通;二、公路局每年補助五省轄市政府的修路費太少,不足修補路面工程費十分之ㄧ、二,請公路局應多列補助預算;三、公路局及鐵路局人事制度,是否根據考試院公務員任用法規的任用,是否以年資計算,這年資政府是否有承認;關於擴建基隆港灣工程長期繼續工程計劃,查基隆港每年收入繳庫九千多萬元,而所編列擴建工程被財政及審計等單位刪減,僅二千萬多元,如此能擴建碼頭工程否?請貴處要努力爭取「港工捐」收入百分之五十撥充為港灣擴建經費;。對觀光事業,如基隆港及沿海通臺北縣之金山、潭水這條風景區,所花費不多,請處長來做研究計劃。

一、關於基隆火車站擬改為單純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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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茲檢附「外銷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乙份;二、關於工業原料品材外匯及各項民營工業原料器材外匯每期配額實已不下美金二百萬元;三、外銷品原料退稅應分別限定實施期間視其業務成績之優劣,予以延長或停止;四、外銷品原料進口稅應按成品實際所需該項原料核算退還,並照應退稅額提取百分之五作為辦理退稅業務費用;五、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期外銷期限應按製造成品實際所需時間逐案核定;六、外銷品製造廠商申請退還原料進口稅時,應檢具各項書表證件備文呈請財政部關務署核辦;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應按規定手續辦理;八、依第五條規定之外銷期限芔口之外銷品應退稅額?提取業務費用;九、外銷品逾限外銷者,不予退稅;十、本辦法呈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一、請政府設法簡化納稅人如遇重複繳納或錯誤時之手續,准許代征公庫,以現款退還;二、根據全省欠稅之原因,希望降低稅率,減輕人民負擔,改進查征技術,未知廳長高見若何?三、按現行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綜合所得稅稅率似過高,請對於工商所得之核課從寬;四、關於已出售特種國有房地產權移轉登記事項,請土地銀行迅速處理,以便辦理登記;五、營利所得稅工商利潤率過高(過重)請酌減;六、為穩定金融安定經濟計,請修改所得稅法,「提出利息戶名清單之規定」,在未修改前請從實辦理。

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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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臺中市東高木材行標購埔里事業區投標以最高金額中標之事;二、臺灣戰爭保險金償還促進會所陳情戰爭保險發放問題,請政府將所接收款項中撥出償還,才符合來清去明意義。工業政策:一、政府所決定的「經濟自立四年計劃」,一定要配合「原料問題」,「金融問題」,「稅捐問題」,「外銷問題」,「供銷平衡問題」,「技術改進問題」等,每一個問題必須要配合工業化政策,對此配合問題希望主席速作決定,對此主席意見如何?二、工業問題之一,係機器與原料進口問題,對于機器工業積極進行,儘輔導之責,而政府似應加撥工業原料外匯及藍卡,仍希望加?物資局,多購主要原料儲備起來,可以供應工廠之需,減低工廠生產成本,對此點主席以為如何?三、工業問題之二,為金融問題,以物資局為中心成立一個「工業銀團」來做普通工業金融的協助機構,或另設立一工礦銀行專辦工礦融通資金,稅捐的合理化問題,也係工業化之必須條件,希望改進;四、工業問題之三,為技術改進;五、銷路為工業最重要問題,外銷問題是必須設法打開的,希望政府加?物資局,使物資局真正做到名符其實的物資調節機關;六、現時外銷難點,就是請以外銷所得外匯百分之百給與廠商購買政府所准許進口物資,風聞稅務機關對于綿布退稅問題,似無意協助外銷給與出口廠商之便利,此等忘?為國家服務職責人員塵予糾正;七、應急速興建大甲溪上流水庫,以解決中部地方水的嚴重問題,而中部水庫開發是最符合經濟條件。

一、有關臺中市東高木材行標購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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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抄報存戶之事,據商業銀行方面說,只恐因此存戶的資金要逃出銀行,而財政當局認為過於杞憂,這事希望當局再三考慮;二、本省六十市鎮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所申報的地價,依照初步估計可以增加稅收若干?三、關於抽緊銀根問題,現在表面上看來物資頗為豐富,物價亦甚平穩,但要注意存貨若拋完,血本若吃光,希望迅作有?的補救措施,未知廳長高見如何?四、在中央銀行尚未恢復業務以前,臺灣銀行的存在等於具有中央銀行性質,是可以根據省政府輔導辦法酌情降低利息及貸新需要的週轉資金,以符省政府的德意;五、工業礦業方面至今尚無專業性的銀行,希望省政府創立「工礦銀行」,來輔導工礦生產事業,未知當局高見如何?六、新所得稅法頒佈後,對各工商團體的員工薪津所得稅,還是由有權能的稅務局直接收稅比較順利,請財政當局切實改善;七、關於實施平均地權,有幾項有關稅務困難的問題:1.省政府所審定的標準地價過高,人民負擔不起,有何補教辦法?2.此次評定地價的方法,不合實際的事例甚多,如漥仔地與高水地同一地價,這是矛盾,要如何補救?3.土地被人佔用,無法收回,也不收租金,何能繳納地價稅?4.因標準地價評定高達三、四倍,租金不能比例提高,如何解決?5.省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所得田租不足繳納地價稅,要如何解決?6.都市預定地內擬充為道路、公園或其他公用,要如何使地主繳納這高額的地價稅?八、貨物稅所規定的查驗證,應以出廠查驗貼用稅票,使能全省得以通行,並希望降低稅率,以發展工商業,請問當局決意如何?九、 關於產業與貿易政策的基本觀念,希望以發展國內產業為重,譬如進口成品,不如進口原料,一來節省外匯,二來加工費落在國內,三來使國內工業有事可做,未知廳長高見如何?補充詢問:在尚未設立工礦銀行以前,是否請臺灣銀行照輔導辦法來輔導民營的工廠;經過都市土地價格評定委員會評定過的地皮一坪一千元,然這壹千元是不會超過八成,而八成以下的不會申報;關於貨物檢查手續,希望貨物出廠後,經過一次檢查就可在任何地方出售,方能便利商人,請廳長特別關懷注意;因時間關係,以後如有時間再向廳長領教。

一、關於抄報存戶之事,據商業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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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政與林產機構應否劃分?二、已申請四十六年度之鄉村荒地開墾,省政府未批覆理由安在?三、請問林產管理局(可由廳長答覆):本年度推行屏東荒地造林,局長此次赴屏東,命山胞擇地造林,坎去地上物,但曾得屏東縣政府通知,坎去後如何處理,置之不顧,當時局長是否在場?關於山地保留地之開墾問題,申請案亟應答覆,倘不能照原預定案處理,亦可依據以前山胞保留地辦法予以答覆;保留地至今不能解決,如有困難,林產管理局應於接到民政廳公文時,迅速簽復意見;地上物的處分,我很贊成標售,不贊成拍賣,拍賣係由山內幾個山胞賺錢;造林必須擇地,地上原有樹木,坎後如何處置,未承指示,此種木材對國家人民有無利益?局長赴屏東督導擴大造林時,應有整個計劃,地上障?木應預為計畫,謹慎從事才對,而林政人員說局長說,坎了不管,究竟有無此說;關於土地利用,臺灣省林地管理辦法規定,在十五度以上者,絕不可種農作物,可是現在五十度到八十度者,均在種植番薯、苧?等,請問廳長應否收回?有決心應限一年後絕對收回否?花蓮有一大木廠,依據法令申請,省政府與申請人訂租約後被人開懇,而發生糾紛,廳長對主辦此種事業有何主張?農林廳木場部分主管未推行,而發生甚多糾紛,影響牧場事業之推行;凡人民申請關于牧場租地案件須於接到申請書時,會同有關機關勘明是否合乎規定,庶不致再有糾紛發生。

一、林政與林產機構應否劃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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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地方自治一人候選的問題:許多候選人受了某些方面的壓力,於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放棄了競選,而造成一人競選的局面,臺灣的地方自治究竟是真是假?當局對於實施地方自治究竟有沒有誠意?二、臺中縣補選縣長候選人王地被取消資格的問題:這不事關於某一個人的事情,而是關於整個臺灣地方自治的前途;三、關於嘉義縣長李茂松參加縣長競選之初,因不服從某方面的「勸告」,不願放棄競選,當選後因「莫須有」的索賄未遂的罪名,給判刑了,主席是否也有聽到?這樣的判決是否公正?是獨立的判決?有沒有受了什麼壓力?四、關於縣市長的權限問題:本省的地方自治施行這麼多年,但縣市長什麼權都沒有,叫縣市長能有什麼政績表現呢?五、行政效率的問題:雲林縣水林鄉一批青年應徵入伍,途中翻車,發生死傷多人的慘劇,遺族僅可領到五千元的撫卹金,有關機關還在推托,如何能使人民相信省政府是有效率的;六、軍民合作問題:極少數的不法軍人破壞了軍民情感,假如軍不愛民,民如何能敬軍呢?七、各地人民生活實況如何?據說有許多人在吃蕃薯葉和蕃薯莖渡日,這是不是事實?八、抽緊銀根的影響:因抽緊銀根使許多工商業週轉不靈,如工商業無法生存,稅收從何而來?這是甚麼政策?有無較好的辦法?九、戶口普查的經費問題:這次戶口普查所需開支的經費,預計為二千四百餘萬元,當財政困難的時候,這筆開支是否過於浪費?十、新聞自由的尺度以何為標準:香港和其他各地的英文報甚麼消息都登,省政府也准許他們進來,反之在省內發行的報紙則不能得到這樣的優待,這種寬緊不同的尺度,是怎樣決定的?十一、李葆初總隊長被投書的問題:匿名投書本是範法的,所以當局應當先追究投書者,然後調查投書所指的不法行為是否屬實?如果沒有投書所指的不法行為,省政府應該發表聲明,替他澄清;十二、新設警察分局的分局長人選問題:現階段應儘量培養些本省籍人才,到時反攻大陸,內地同胞回去,才能接上;十三、省內工業的保護問題:如果省內所生產的材料購標準合用的話,請儘可能採用,不要向外採購,以節省外匯;十四、關於個人的私事,我的房屋被燒掉將兩年,事前事後也接到恐嚇信,不知治安機關偵查結果如何?

一、關於地方自治一人候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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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糧食局對臺灣銀行借款達七億七千萬元,所付利息年約八千餘萬元,這個數目是否確實?逐年借款數目增加,其理由何在?將來結果如何?有無更好的對策?二、貴局長所發表糧食管制兩個時期,有否計劃第三時期?內容如何?三、最近五年外銷食米情形統計表四十四年度為十六萬六千公噸,這種數字無法了解,究竟如何?四、本省農業用地因受工業發展而轉變其用途者,每年達二千餘公頃,局長有何計劃及對策?五、稗仔的混育普遍全省,影響米質甚大,到底拔稗工作室屬誰主辦的,有否稗仔增產辦法(稗穗獎勵為飼料或做堆肥等),貴局長對米質改良有否具體計劃?六、最近報紙上的報導澎湖地方是八年來最大的旱災,糧食當局有任何救濟措施及計劃?七、對於補助農會興建倉庫,請糧食局詳細研究妥善辦法;八、關於獎勵養?問題,希望在各鄉鎮農會設置獸醫獸藥以及其他獎勵辦法,這筆費用由糧食局撥助,自然能增加數量;九、請重新劃分糧區所屬區域而符實際,臺東為環境交通應於屏東、高雄、臺南為同一糧區,花蓮應於宜蘭同一糧區,以免臺東縣民永遠吃虧,而利民生;十、本省尚有許多土地利用間作,可以栽植小麥,何以不能普遍?原因基在「保存麥種倉庫不足」與「缺乏積極獎勵」所致,糧食局若再進一步採取積極獎勵辦法,本省小麥能達到自給自足之境地;補充詢問:臺東生產的只有米,其他物品都由西部運入,售出便宜採入貴,生活那能不困苦;將花蓮臺東併入南部糧區,或如自由運輸供應,價格自亦無形中會合理恰當調整,不致臺東生產的受區域限制的固定買賣了;關於肥料供應,希照稻谷貸放辦法辦理;是否可將由國外要輸入外匯,用來購肥料,那豈不是比進口小麥更有利益;對於向竹東收購谷粟價格訂為若干?收購價格比以前相差若干?。

一、現在糧食局對臺灣銀行借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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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主席詳細見告;二、因受國際貿易市況下跌之影響,本省外銷特產品,茶糖已遭遇不夠生產成本,致使產銷停滯,主席身兼中央經濟安定委員會要員,應請向中央據理力爭,高見如何?三、各項選舉因地方各有派別關係,未能達成選賢與能,時有發生糾紛,或在選舉發生感情作用,對此高見如何?四、鼓勵本省優秀青年踴躍投考警員,予以優待錄取,並提高現行警察人員之待遇,高見如何?五、近來犯罪案五花十色,為防止犯罪是否應加強社會教育或社會道德之宣導?六、據失業調查,大專或中學畢業生失業者較多,對此有何輔導辦法?七、供水問題:請下決心加強各地水廠之設施;八、關於稅捐的問題有幾點意見:1.稽征人員應有和氣與懇切領導人民;2.對於複查或退稅案件,應予迅速處理,不該有錯不認錯之作風;3.如稽征人員確有錯誤或故意刁難人民等行為時,是否亦應處罰,才是公平合理;4.法令或細則之解說應有統一,不得擅自通用,致有不同之處理方法,失去公平;九、關於教育問題,本人提供幾點意見:1.免試升學中學方案,本年未能實施全省,故本年度考試不及格之學生,就失去讀書之機會,請督勵所屬切實執行;2.本年度只新竹區試辦免試升學,應有萬全妥善的計劃,此結果為將來之基礎,請督勵推行;3.希望省政府蕉教育經費保持佔三十五%,盡量充作興建校舍或者經費之一部分由家長會發動樂捐等,高見如何?4.近聞考試舞弊或建校舍勾結商人偷工減料等案件,請依法嚴辦,並應設法防止不再發生,高見如何?

請主席詳細見告;二、因受國際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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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問題:1.通學生與鐵路:在本省財政關係上一時不能敷設?線軌道,且大部分學校集中於都市,使若干學生不得不遠到就教完善之學校就讀,對此種教育不能配合交通情形之不自然現象,未知主席有無改善計畫;2.私立大專學校輔助問題:私立大專學校經費來源有甚多困難,未知主席有無適當扶助政策與計劃?3.屏東農專育成問題:應加強充實內容之完備,希主席再加考慮,增列百萬元經費,未知高見如何?二、公教人員生活改善問題:希望省政府從根本方面著手提高公教人員待遇,同時嚴明賞罰,未知對於公教人員生活改善,有無計劃?請賜答覆;三、地下水開發問題:本席認為開發地下水配合增產糧食及其他農作物,至為重要,有無改善及長遠積極計劃?四、全省重要橋樑建設問題:未知可否仍照前交通處所擬歷年辦法,就該項防?捐指撥三千萬元左右,充作各縣市重要橋樑之建設經費,高見如何?五、戶稅補助問題:戶稅為本省鄉鎮財政主要財源,而四十五年度省地方預算,未見列有此項補助,未知主席另有其他對策或補救辦法否?六、省政府疏散公教人員物資配給問題:傳聞公教人員配給實物將由物資局指定臺中市某合作社辦理承配業務,但獨將蔬菜?肉容易腐敗物資責由當地農會辦理承配,這種措施違反省政府輔導農會之原則,且無視合作社法之區域制度,未知主席以為然否?七、關於臺灣特產輸出之許多不合實惠的辦法,我認為應當憑信用狀或廠房設備而附以連帶保證為借款條件,未知主席以為如何?可加改善嗎?。

一、教育問題:1.通學生與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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