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襲 在 總節 分類當中

符合的藏品

臺北縣民許春風請願為因淡金公路三三號橋改建時地基挖掘過深招致拖壞民房地基遭受嚴重損害,請轉飭有關機關合理補償案。經決議推請議員林明德(召集人)、鄭宋柳、陳學益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提請審議。經決議:「留待第九次臨時大會審議」。復經決議:本案推請議員林傳旺(召集人)、湯慶松、蔡讚雄等重新組織專案小組協調,嗣檢具協調報告書,送請省政府按實際損害予以補償。(案附三三號橋改建時民房地基損害照片及貝絲風災後之照片)

臺北縣民許春風請願為因淡金公路...

) 1971-10-0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420060008 .....more

106/108
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二次大會議員黃玉嬌臨時動議,蔡介雄、陳金德、林樂善附議,請公路局提出有關中正橋收費舞弊案之專題報告後,議員黃玉嬌、洪振宗對該次報告內容,認為有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之嫌,遂提出臨時動議,建議組織專案小組,全盤調查本案暨其他道路橋樑收費情形。暨臺灣省政府為本案,函送「公路局中正橋管理站臨時站務員來源(介紹人名單)及收費橋樑六六、六七兩年度內每月收費表」、「修正中正、福和橋暨有關道路計劃書」。

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二次大會議員...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公路局以68.5.16規68-967-1(16)號通知單、交通處以68.5.24六八交二字第23974號通知書、省政府以68.5.29六八府交二字第.....more

107/108
彰化縣員林鎮民代表會主席劉開藩等請願為「陳公路局監理站設置於員林謹請俯賜准予照辦案」。經決議:「請省政府暫予停止興建(花壇)監理站工程,並請重新考慮」。據省政府函復為有關興建辦公室暨考驗場等工程均已次第發包,在執行上亦依法定程序辦理,未便變更。復據該請願人等同案由再請願,經決議推請議員蔡建生(召集人)、李炳盛、林明德、蔡陳翠蓮、林傳旺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檢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以請同情目前處境允予繼續興建花壇站,經本會復議結果,暫予擱置交由原小組協調,擬具協調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暨六三年七月員林鎮民代表會主席黃仕坪等以同案由再提請願,該案經本會交通考察團,擬具考察意見公路方面第十項員林公路監理站,仍請設在花壇。

彰化縣員林鎮民代表會主席劉開藩...

,仍請設在花壇。 1971-08-19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6170062001 0034420060006 .....more

108/108
上一頁
第 8 頁
共 8 頁

襲 在 總節 分類當中 的相關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