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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臨時大會議員李炳盛、李建和、李秋遠臨時動議,蔡錦棟、張富、陳重光、鄭大洽連署,北投鎮自來水廠聲請公司田溪百拉卡水權,嚴重損害農田灌溉及住民飲用水,與淡水農田水利會及有關農民發生重大紛爭,應予?重處理,以維農民生計案,經決議推派議員陳火土(召集人)、許新枝、張富組專案調查小組實地調查,擬具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

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臨時大會...

生計案,經決議推派議員陳火土(召集人)、許新枝、張富組專案調查小組實地調查,擬具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 1967-09-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缺北投鎮自來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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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大會議員許新枝等動議為請省政府迅予核發桃園、新海、新竹農田水利會所轄各圳在大嵙崁溪之水權狀以免與石門水庫發生爭執案,經決議,組織專案小組督促處理,並推請議員陳重光(召集人)、黃運金、莊北斗等處理,加派議員李源棧及鄭大洽參加,桃園農田水利會會員代表黃崇鵬等二十七人及新海農田水利會會員代表詹火炮等十三人請願為同案由,議員陳重光等擬具大嵙崁溪水權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

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大會...

-25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22045200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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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民翁寬重陳情為申請使用南投縣信義鄉望美段河川公地一、五公頃經奉南投縣政府核准使用,開墾成田○、八七公頃突奉縣政府通知其中○、四九公頃屬巒大事業區第一一七林班土地,應撤銷許可使用權,囑向巒大林管處租用,未蒙林管處同意,請主持公道案。經決議:請願人開墾土地均在河床,不適造林,應請政府同意繼續租用,以利增產。暨六六年五月十五日再請願以本案林務局不理本會決議仍請本會組織專案小組調查,並先函請省政府轉飭林務局巒大處暫緩處理,推請黃鎮岳議員為召集人,白權、蔡江琳擔任,擬具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案附:開墾地圖、相片。

南投縣信義鄉民翁寬重陳情為申請...

,推請黃鎮岳議員為召集人,白權、蔡江琳擔任,擬具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案附:開墾地圖、相片。 1976-06-0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22056500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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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為配合六年經建計畫開發河川地,訂定臺灣省河川地開發處理辦法作為執行之依據,檢附該辦法草案函請審議案,經送本會秘書處法規研究小組研究提出研究意見,並經建設委員會實地瞭解擇地勘查提經大會決議:修正通過並附帶決議兩點,檢附審議對照表,復請省政府查照。案經省政府報奉行政院核示後抄送經濟部等對該草案核議意見表,函請本會查照,經決議:同意備查。暨竹山鎮香圓腳居民劉進財函請議長支持延長南投縣名間鄉炭寮段北一號堤防案,送請省政府併案規劃研辦。

臺灣省政府為配合六年經建計畫開...

規劃研辦。 1976-05-1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22056500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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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朱亞夫、蔡奇文、蔡正宗等請願為所經營之亞記益華營造廠承辦省土資會彰化寓埔區海埔地區內灌排系統道路及防風林堤工程,因原設之南水門失去排水機能,省土資會事前未作適當之通水措施,致使原工程設計圖與實際作業不符,增加流砂挖方及抽水費工款共計八三三、九七二?0九元,雖經該廠屢次申請增列撥補,惟該會罔顧商艱置之不理,造成「水中挖方作業費案」無法解決,懇祈組專案調查小組實地勘查,主持公道案,經議長指派議員林傳旺(召集人)、林明德、呂俊傑擔任調查小組委員,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

臺北市民朱亞夫、蔡奇文、蔡正宗...

、呂俊傑擔任調查小組委員,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 1972-07-25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22006100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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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十次臨時大會議員何春木、廖榮祺臨時提案,議員蔡介雄、余陳月瑛、邱益三、高崇熙、林耿清、邱連輝、蔡江淋、蘇俊雄、謝明琳、黃玉嬌等連署,為省地政處和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第四期重劃,排水設計錯誤,將中清路十三巷原有一點五公尺寬的大排水溝改為二九公分的小排水溝,致使該地區的排水無法排出,今年連遭水災,造成財物損失,請省政府速謀改善,以濟民困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

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十次臨時大會...

公尺寬的大排水溝改為二九公分的小排水溝,致使該地區的排水無法排出,今年連遭水災,造成財物損失,請省政府速謀改善,以濟民困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 1981-09-08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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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七次大會議員藍榮祥、李詩益、林佾廷等臨時動議為新竹(新豐、湖口、香山)、桃園、苗栗等地於五月二八日遭逢八○年來最大水災,請省政府緊急應變,協助地方政府搶救、修復、重建善後,以安民生案;暨議員許新枝、李詩益等臨時動議為桃園、新竹、苗栗等地區於五月二八日發生嚴重之水災,請省政府採取緊急救災復建等善後措施,以紓民困案;暨議員黃玉嬌臨時動議為請迅速撥款玖億元補助桃園縣水災案;三案併案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

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七次大會議員...

-05-3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22017000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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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暨臺灣省河防基金設置及管理運用辦法草案各一種,請審議案,經決議,組織專案小組研究,並推請議員林牛港(召集人)、劉金約、許世賢、陳火土、徐輝國擔任,擬具本省河川治本方策研究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暨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河川管理規則暨本省河防基金設置暨管理運用辦法兩草案有關基金來源案,請查照辦理案,經決議,修正通過(審議意見另詳對照表)。暨臺灣省政府呈行政院為檢呈本省河川管理規則,請鑒核並准予公佈施行案,副知本會。暨臺灣省高雄市政府函為提供國際進口原木管理辦法草案有關本市事項請查照。

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臺灣省河川管...

規則,請鑒核並准予公佈施行案,副知本會。暨臺灣省高雄市政府函為提供國際進口原木管理辦法草案有關本市事項請查照。 1964-01-3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照典藏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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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大埔園農民代表張傳水請願為反對將大埔園圳歸併后里水利會,請促請省政府准予重歸苑裡農田水利會管理案,送請省政府研究。後張傳水等四十五人同事由請願案,經決議,推請議員葉寒青(召集人)、李丙心、蕭添財調查報會,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暨圓屯圳農民黃有福等五十二名、大埔園圳農民黃有福等五十三名、石壁坑圳農民詹招谷等五十三名為聲明撤銷「同意脫離后里農田水利會管理,劃歸苑裡農田水利會」,而向省政府提出之聲明書,副本抄送本會,擬送該小組議員閱後存。暨臺中縣民詹昭芳、張學而、謝財生請願,石壁坑圳、圓屯圳兩水圳絕大多數會員自願參加苑裡水利會管理,請促請政府准予採納案,送請省政府召集有關會員,以投票方式決定。

苗栗縣大埔園農民代表張傳水請願...

-08-06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照典藏號0036140348034 003422064800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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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苗栗鎮民彭秀順、林清喜、何毓文請願為省水利局違法處理苗栗農田水利會第四屆會長選舉事件,請賜糾正案,暨苗栗縣公館鄉民鍾岳樑等請願為臺灣省政府處理苗栗農田水利會會員代表黃清昌等八人辭職事件不當案,併案處理,經議長推派議員蔡鴻文(召集人,出國期間請陳興盛代理)、李烏棕、陳興盛、許新枝、黃高碧桃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提建設委員會審查,經決議:存會備查。

苗栗縣苗栗鎮民彭秀順、林清喜、...

(召集人,出國期間請陳興盛代理)、李烏棕、陳興盛、許新枝、黃高碧桃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提建設委員會審查,經決議:存會備查。 1967-04-0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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