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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代管花蓮市美崙段七七-八一、七七-八二、七七-八三、七七-一0六、七七-一二七、七七-一九0、瑞穗鄉瑞穗段五五四-三四、鳳林鎮鳳林段一0八、一0八-五、一0九-四、一一一-一、一一三、一一三-七、一一五-一八二、一一五-一八四、一一五-一八五、一一五-一九一、一一五-二0五號等省有暨國省共有土地共十八筆土地編定為工業用地,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所擬出售之土地既經編定公佈為工業用地同意依法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代管花...

。 1970-04-0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59031 003223015901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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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江東段四小段十八、十八-四、十八-五、三0-十三、三0-十九、三0-七四、三六、三六-二至三六-八、江東段五小段二二-三、忠孝段六小段八-三、光復段三小段五-十六、五-十九、五-四一、鼓岩段二小段二0-二五、忠孝段五小段十九、苓雅區三八-五、江東段二小段四八-一、五二-四、五二-一、五二-七省有土地及鹽埕區新樂街二巷十號、四號、鼓山區鼓山一路十七號、共生里共生北巷九號房屋、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

、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1970-03-1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901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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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歐張碧姿、林春桂、張賢明、夏聰富、杜李美子等五人請願為臺灣土地銀行片面毀約收回承租私有巷道之一半,處理不當,請調查真象准繼續承租或承購案。又臺北市民陳溫溫、吳臻等請願為請伸張正義,將土地銀行擬出售之臺北市康定路四六巷道土地公平出售,以免被人圖利發生糾紛而利公眾交通案,經決議,交由財政委員會調查報會再議,嗣由議員謝清雲(召集人)等擬具歐張碧姿、陳溫溫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通過,送請省政府依法處理」。

臺北市民歐張碧姿、林春桂、張賢...

-04-2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5230159013 003223015901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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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蔡炳煌請願為物資局無意中越界錯購該社圍牆內承租之房屋基地一半(地段基隆市東信段二小段一0-五號省有土地一筆),再三懇乞迅賜協助解決,以免官民爭地之不良現象反映於此三民主義模範省案,本會推請議員葉寒青(召集人)、郭雨新、陳根塗等協調解決,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該筆土地經本會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辦理出售。

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理事主...

(召集人)、郭雨新、陳根塗等協調解決,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該筆土地經本會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辦理出售。 1970-05-0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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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市民盧榮火請願為承租之省有基地因售價核定過高,再三陳情當局重估,未蒙採納而將承購保證金予以沒收,請主持正義派員調查設法補救以維權益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重新查估出售,並准將保證金抵繳土地價款,以求公平。省政府函復以:「盧榮火原繳承購保證金仍照前令予以沒入,至售價准按六0年五月六日公告現值每坪六三、000元計算讓售,並征得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經函准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函復:「本案存備查核」,並另飭高雄市政府遵照辦理。

高雄縣市民盧榮火請願為承租之省...

。 1970-08-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9039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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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民吳高山請願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經管之高雄市江東段一小段二二號省有地上,請願人現有建國四路七一號房屋一棟,請暫緩執行拆除,並准許參加標售案,經決議應請省政府暫緩執行,並適當分割以現狀出售,省政府遂函復同意暫緩執行,並併同已奉中央核准照現狀標售之高雄市江東段二二、二二-一六、二六號等三筆省有土地予以處理(本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第二七次會議決議)。六一年吳君再次請願請依照現狀優先分割讓售,因公賣局所擬處理辦法與本會決議原則符合,省政府同意辦理。

高雄市民吳高山請願為臺灣省菸酒...

,省政府同意辦理。 1970-07-20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57032 003223015903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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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市政府代管座落苓雅區林德官段一九0-一二、鹽埕區光復段十三-六八、三民區大港段八七五-一、三塊厝段一五九-六、六三五-一、前金區前金段一四三-一三一、一四三-一三三至一四三-一三五、一四三-一三七至一四三-一三九、一四三-一四一至一四三-一五四、三二三-一號等二七筆省有土地,擬予出售,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正辦理間省政府復據高雄市政府呈報以擬讓售中國銀行承購之前金段三二三-一面積計一、0六七坪,其中三八三坪省有土地現由衛生所使用,擬不予處分,擬准改為前金段三二二號面積三七九坪省有土地。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市政府代管座...

,其中三八三坪省有土地現由衛生所使用,擬不予處分,擬准改為前金段三二二號面積三七九坪省有土地。 1970-10-0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59031.....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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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嘉義農業專科學校經管嘉義市下頭段五九五、五九五-一、五九六、五九七、五九八、五九九-一、六0二-三地號等八筆省有土地辦理出售,請惠予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該項土地於政府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由省政府核定作為嘉義縣新設民生國中用地,由嘉義縣政府另購適當相等面積交換使用,並准在手續未辦妥前先行建校嗣經一再協調後,將原計畫變更為讓售與嘉義縣政府,而以所得價款作為省立嘉義農專作為充實設備之用,應予同意。

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嘉義農業專科...

-20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59031 003223015905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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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南市政府擬出售代管臺南市北區北門段一小段二-一0號等十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除西區新段一小段九七-一四、北區北門段一小段二-一0、中區清水段二小段一四九-二、南區南門段一小段一一0-四、北區成功段一小段九-五、九-六號等六筆土地,同意依法出售外,至於中區清水段二小段一五0號及安平區上鯤鯓段一五五-五、一五五-六、三0-六等四筆土地,應請依法標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南市政府擬出售...

: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904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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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該府農林廳所屬農業試驗所依照調整農業研究試驗機構,加強農業研究發展方案列為第一期遷建單位遷移中部(臺中縣霧峰鄉萬斗六),擬將其所經管臺北市古亭區富田段二六二-三、三二九等地號省有土地,擬予處分所得價款作為遷建經費財源,請審議案。二六二-三地號經決議:「同意標售」。三二九地號經調查後決議:「原則同意,惟應速洽臺北市政府迅予公佈細部都市計劃以期順利標售等」。暨該所遷建經費初期急需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由省先行墊借,並在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請准予提前支用請同意案。經決議:「同意」。

臺灣省政府函為該府農林廳所屬農...

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請准予提前支用請同意案。經決議:「同意」。 1971-03-0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60017 003223016001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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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據財政廳簽報臺北市政府漏未列入移交省有土地勘查結果,暨擬出售清查發現臺北市轄內漏管失管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臺北市政府移交財政廳接管之省有房地計有公用土地(包括各機關使用及公共設施用地)四八七筆,非公用土地(包括空地及私人佔用)一四一筆,學產土地二九筆,臺北市轄內漏管失管省有非公用土地部份,既無保留公用之必要,同意依法出售。並附帶二點附帶決議。

臺灣省政府函為據財政廳簽報臺北...

,非公用土地(包括空地及私人佔用)一四一筆,學產土地二九筆,臺北市轄內漏管失管省有非公用土地部份,既無保留公用之必要,同意依法出售。並附帶二點附帶決議。 1971-02-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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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呈請出售經管高雄市境內省有高雄市鼓山區渡船段一小段二號等二三筆省有非業務用地第二批,所得價款作為建設環島鐵路資金,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六一年省政府遂函據交通處呈略以該批土地內編號二-二一號即高雄市鹽埕區府北段一小段五二-一號基地上尚有木造平房,即高雄市北瑞街八一號房屋,當時漏未列報處分擬併同基地出售,函請備查。經決議:「應予備查」。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呈請出售經...

即高雄市鹽埕區府北段一小段五二-一號基地上尚有木造平房,即高雄市北瑞街八一號房屋,當時漏未列報處分擬併同基地出售,函請備查。經決議:「應予備查」。 1971-05-1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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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據財政廳簽報擬出售接管原由臺北市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二二0筆,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一、本案中所列臺北市水源段一二七-三土地,係由臺北市國宅會租用作為興建國民住宅用地應予保留,請省政府將該會租用該筆土地之經過詳情,向本會提出報告後再議。二、本案中所列臺北市幸段四0號土地,係由私立開南工商職校借用為校地,應請省政府專案處理。三、其餘二一八筆土地,同意依法出售。並附帶決議:在臺北市未改制前,完成處分程序,而為臺北市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讓售與臺北市政府者,請財政廳會同本會財政審查委員會處理。

臺灣省政府函據財政廳簽報擬出售...

北市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讓售與臺北市政府者,請財政廳會同本會財政審查委員會處理。 1971-06-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60017.....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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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臺北療養院擬出售該院現址座落臺北市松山區五分埔三七一、三七二、三七二-四、四五一、四五一-五、四五一-六、四五三、四五一-一、三七一-五、四五三-七地號及臺北市虎林街一0八號、一三八號省有房地,以其所得價款收入全部作為擴充精神病醫療機構之工程及設備費用及重建北區精神病院之用,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公開標售。附帶決議:省政府之財產處分案,經本會同意交由土地銀行辦理出售後,應請將出售情形向本會提出報告。

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臺北療養院擬...

。 1971-08-1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20060001 003223016004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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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民張喜妹請願為請菸酒公賣局將該民現有房屋占用之花蓮縣花蓮港段第三一之四地號中之四?七六坪土地售與該民案,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後,省政府函請同意將該土地售與張喜妹案,經第五屆第二次大會(六二年)決議「暫予擱置」後,一直未答覆省政府,省政府遂於六七年重新函請審議處分該筆土地(現為花蓮市北濱段七一七之一地號)案,經決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暨省政府函請同意菸酒公賣局出售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一三九號省有房地案,經決議:本案房地仍可作為業務之用,未便同意。

花蓮市民張喜妹請願為請菸酒公賣...

案,經決議:本案房地仍可作為業務之用,未便同意。 1972-06-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105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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