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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新竹縣稅捐稽征處於五十四年間為興建職員宿舍,購買新竹市青草湖段第二-三二、二-六號省有土地,因交通不便不適於建築宿舍擬予出售所得價款另購宿舍基地,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一、所購青草湖段土地同意依法公開標售,二、新竹?捐稽征處先購新竹青草湖段土地為宿舍用地,嗣以所購土地不適為宿舍用地,復購臺糖土地,以供宿舍用地,事先未加慎重考慮,不無疏忽之處,應請政府予以糾正」。

臺灣省政府函為新竹縣稅捐稽征處...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703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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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煤調會經管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九巷十一號及和平西路二段三六巷六號省有房屋,其基地臺北市建國段二小段七-五號及龍口段四小段十八號,擬予出售,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該宿舍基地係臺銀所有,但煤調會無預算,不能價購亦無新建宿舍計劃,為顧全現住人權益,如臺銀標售土地時,現住人有優先承購權」。同年十二月省政府復函,以該房地煤調會不擬承購,於完成處分程序後將房地合併依法公開標售請惠復案,經決議:同意公開標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煤調會經管臺北市...

-07-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704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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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中興大學擬出售經管臺中市南區忠孝路一八七、一八九號省有房地,所得價款作為另建宿舍財源,請審議同意案,經現場勘查,惟因該校計劃擴展校地,曾由臺中市民林振賢向本會請願,本會推請議員陳新發(召集人)、林傳旺、李卿雲、陳林雪霞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檢具調查報告書,修正通過,修正部份:處理意見第二點中「優先補償」修正為「合理予以補償」,經最後決議:「一、同意依法出售。二、照本會林振賢請願案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書處理意見處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中興大學擬出...

」。 1968-09-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3140057001 003223015705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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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林務局所屬蘭陽林區管理處經管羅東鎮十八埒段一三一號等三筆省有土地及地上房屋二八棟暨大甲林區經管座落臺中縣豐原鎮下南坑段五七二-二地號等三筆及地上房屋五棟,擬予處分,作為各區農業改良場收購使用農會土地之財源。省政府已於五一、五三年分別送准本會同意,因屬重複,省政府函請惠予撤回原案,經決議:應予撤回。

臺灣省政府函為林務局所屬蘭陽林...

五一、五三年分別送准本會同意,因屬重複,省政府函請惠予撤回原案,經決議:應予撤回。 1969-01-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a.參考典藏號0032230151010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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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南投縣政府代管竹山鎮竹山段二一五-九地號、鹿谷鹿谷段一四八-四地號、集集柴橋頭九四地號、埔里茄苳腳段吳厝三-一一六、三-一一九、三-一二一、三-一二二、三-一四九地號、草屯雙苳段一-一二一、草屯草屯段六八四-八地號、名間濁水段六八-五地號、中寮後寮段二0六-三地號、竹山竹山段三九-一六、三九-一七、三九-一八、三九-一九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六筆擬予出售,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惟由集集鎮公所購建市場用地部份,應請省政府顧及鄉鎮財政困乏,於評估地價時必須儘量降低地價,以符協助地方整建市場之原則。

臺灣省政府函為南投縣政府代管竹...

場用地部份,應請省政府顧及鄉鎮財政困乏,於評估地價時必須儘量降低地價,以符協助地方整建市場之原則。 1969-01-29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801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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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中市政府代管東區旱溪段三六四-五五、南區下橋子頭段二七、二七-二、二二-四、西區中民八小段九-十四、利民段四小段一-六、三民段四小段三-八、平民段三小段二-十六、二-十七、後?子段二五二-二六五、二五二-二六六、二五二-二六八、二五二-二七七、二五二-二八二、北區水源段二五八-三七、南屯區同安厝段一三一、一三一-一、南區下橋子頭段二二三-四號等省有公用土地十八筆,擬予出售,請惠予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惟在南屯區同安厝段一三一號林地及一三一-一號?地,係由璐珈工專所租用,於出售時應請政府注意是否作為學校用地。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中市政府代管東...

售,惟在南屯區同安厝段一三一號林地及一三一-一號?地,係由璐珈工專所租用,於出售時應請政府注意是否作為學校用地。 1969-06-10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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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基隆市政府代管仁愛區延年段一四一-六、一四一-七、一四一-二五、一四一-三八、一四一-四一、一四一-四六、一四一-四九、暖暖區八堵段八堵南小段二-八、二0八、二0八-一、仁愛區德厚段三-一、四、五-三、中山區大德二二-一、二三-一、中山區外木山段一二二-二地號等十六筆省有非公用土地,擬予出售,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除基隆市外木山段一二二-二號林地為促進社區發展應讓售基隆市政府開發外,基餘十五筆同意依法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基隆市政府代管仁...

。 1969-06-0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803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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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民林錫逢、蘇廷光等請願為高雄水利會讓售高雄市住宅區房地案,經水利會會員代表會決議通過,懇請主持公道,促請水利局賜予核准,以資結案,經本會推請議員張振生(召集人)、陳?痗屆B楊罄宜等三位組織專案小組調查,並檢具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通過。送請省政府辦理。惟水利局未照本會決議案辦理,故請願人再次向本會提出請願為堅持立場,迅予函催省政府轉飭水利局照臺灣省議會決議案辦理,以維護威信尊嚴,而伸正義案,送請省政府併前案迅速辦理。

高雄市民林錫逢、蘇廷光等請願為...

。 1969-07-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803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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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擬變賣固定資產作為五九年度資本支出預算資金來源,請審議案,經財政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議員謝清雲分赴各有關機關聽取出售省有房地簡報並實地調查後決議:土地銀行所擬出售臺北、臺中、高雄等所有土地,除臺北市北投一一七六-六、一一七八-四、一一七八-五內林地等其空置部份,應分割後依法標售,關於高雄市前金段二六三-三、二六三-九兩筆土地,經詳加檢討後,不予同意出售,俟土地收回後再議,其餘同意依法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擬變...

-0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804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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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代管花蓮市美崙段七七-八一、七七-八二、七七-八三、七七-一0六、七七-一二七、七七-一九0、瑞穗鄉瑞穗段五五四-三四、鳳林鎮鳳林段一0八、一0八-五、一0九-四、一一一-一、一一三、一一三-七、一一五-一八二、一一五-一八四、一一五-一八五、一一五-一九一、一一五-二0五號等省有暨國省共有土地共十八筆土地編定為工業用地,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所擬出售之土地既經編定公佈為工業用地同意依法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代管花...

。 1970-04-0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59031 003223015901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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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江東段四小段十八、十八-四、十八-五、三0-十三、三0-十九、三0-七四、三六、三六-二至三六-八、江東段五小段二二-三、忠孝段六小段八-三、光復段三小段五-十六、五-十九、五-四一、鼓岩段二小段二0-二五、忠孝段五小段十九、苓雅區三八-五、江東段二小段四八-一、五二-四、五二-一、五二-七省有土地及鹽埕區新樂街二巷十號、四號、鼓山區鼓山一路十七號、共生里共生北巷九號房屋、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

、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1970-03-1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901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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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歐張碧姿、林春桂、張賢明、夏聰富、杜李美子等五人請願為臺灣土地銀行片面毀約收回承租私有巷道之一半,處理不當,請調查真象准繼續承租或承購案。又臺北市民陳溫溫、吳臻等請願為請伸張正義,將土地銀行擬出售之臺北市康定路四六巷道土地公平出售,以免被人圖利發生糾紛而利公眾交通案,經決議,交由財政委員會調查報會再議,嗣由議員謝清雲(召集人)等擬具歐張碧姿、陳溫溫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通過,送請省政府依法處理」。

臺北市民歐張碧姿、林春桂、張賢...

-04-2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5230159013 003223015901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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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蔡炳煌請願為物資局無意中越界錯購該社圍牆內承租之房屋基地一半(地段基隆市東信段二小段一0-五號省有土地一筆),再三懇乞迅賜協助解決,以免官民爭地之不良現象反映於此三民主義模範省案,本會推請議員葉寒青(召集人)、郭雨新、陳根塗等協調解決,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該筆土地經本會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辦理出售。

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理事主...

(召集人)、郭雨新、陳根塗等協調解決,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該筆土地經本會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辦理出售。 1970-05-0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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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市民盧榮火請願為承租之省有基地因售價核定過高,再三陳情當局重估,未蒙採納而將承購保證金予以沒收,請主持正義派員調查設法補救以維權益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重新查估出售,並准將保證金抵繳土地價款,以求公平。省政府函復以:「盧榮火原繳承購保證金仍照前令予以沒入,至售價准按六0年五月六日公告現值每坪六三、000元計算讓售,並征得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經函准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函復:「本案存備查核」,並另飭高雄市政府遵照辦理。

高雄縣市民盧榮火請願為承租之省...

。 1970-08-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59039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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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民吳高山請願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經管之高雄市江東段一小段二二號省有地上,請願人現有建國四路七一號房屋一棟,請暫緩執行拆除,並准許參加標售案,經決議應請省政府暫緩執行,並適當分割以現狀出售,省政府遂函復同意暫緩執行,並併同已奉中央核准照現狀標售之高雄市江東段二二、二二-一六、二六號等三筆省有土地予以處理(本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第二七次會議決議)。六一年吳君再次請願請依照現狀優先分割讓售,因公賣局所擬處理辦法與本會決議原則符合,省政府同意辦理。

高雄市民吳高山請願為臺灣省菸酒...

,省政府同意辦理。 1970-07-20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57032 003223015903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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