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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雲林縣林內鄉中正路六四號省有房屋及附屬基地雲林縣林內段四九四、四九五-一省有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以原有宿舍破舊不堪,不僅影響市容,復阻礙市區之發展,在業務上亦無保留之必要,為促進地方繁榮,同意標售。惟該土地及建物係日據時向黃立君所征購至民國五七年十一月間本會受理黃立君請願,並組織專案小組調查結果,提報本會通過在案,既認為黃立君為本案土地之緣故,仍請省政府考慮其優先承購權。案經省政府函送內政部查核,依照行政院令,對於省有房屋予以出售一案,經核與土地法第二五條規定尚無不合,應准公開標售。至於本會建議黃立君為本案土地緣故關係者,請予優先承購,因與土地法第一0四條、一0七條規定不符,未便照准,經決議:「應予備查」。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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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菸酒公賣局(板橋分局、新竹分局、板橋酒廠、樹林酒廠)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古亭區龍泉段一小段三一○、新竹市復中段八三二-一、八三○-二、光華段一五六七、一五六五、板橋市文化段二七九七、臺北縣樹林鎮彭福段樹林小段三六五-五、三六五-六、三六四-一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九筆及地上眷舍房屋,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程序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份修正為三年內辦理出售。暨菸酒公賣局新竹分局擬出售經管新竹市復中段八三○-二、八三二-一地號及光華段一五六五、一五六七地號等四筆省有眷舍土地及地上房屋四棟,已逾原訂處分時限,鑒於該局亟待繼續處分該房地,准予酌延出售年限至民國七七年七月底止,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

臺灣省政府函為菸酒公賣局(板橋...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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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檢送苗栗縣政府擬出售...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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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南投縣政府擬出售...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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