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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彰化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二筆(座落彰化市彰化段東門小段二一二-一號及南郭段南郭小段五-五七號),請審議案。經決議,一、彰化段東門小段二一二-一號土地既欲依照規定公開標售,則無須限制用途為市場建築地俾利地盡其利。二、彰化段南郭小段五-五七號土地欠租多年從未催收近始補繳租金,在管理上殊屬怠忽,應請改善本案土地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彰化縣政府擬出售...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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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北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瑞芳鎮龍潭堵段二四五-九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二筆,暨坐落板橋市文化路一段八一巷四號省有非公用房屋乙棟,請審議案。經決議:「臺北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瑞芳鎮龍潭堵段二四五-九號等省有土地十二筆、暨坐落板橋市文化路一段八一巷四號省有房屋乙棟,經調查決定:土地部份,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房屋部份,應收回公開標售,但評估底價時,不得低於押租金八萬元」。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北縣政府擬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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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經管新竹市東勢段五、五-五等地號省有房地擬予處分案,擬出售土地與房屋,請審議案,經決議,本案地上物為美軍眷舍,原係臺銀所蓋建,曾經先後租與美軍及國防研究院,於六○年間退租後由清華大學全部承租,但本案房地既已報請處分,又由臺銀新竹分行逕自訂約於六三年八月續租與清大,在處理程序上顯屬欠妥。本案房地之處分應暫予擱置。(案附:臺灣銀行新竹美軍眷舍地籍圖。)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經管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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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農林廳蠶業改良場經管新竹縣竹東鎮上公館段一一八地號等十一筆非公用省有土地暨地上非公用省有房屋四棟,擬予處分,請審議案,暨新竹縣竹東鎮民黃遠明請願為農林廳蠶業改良場竹東分場即將處分之公館段一二○號等十筆約二甲之土地,請求准予准讓售或優先承購案,兩案經實地調查後擬具黃遠明調查報告書,經決議,併案送請省政府辦理。(案附:光緒十一年契尾,昭和十七朝鮮總督府農事試驗場技手景山次郎與黃捷發訂立之家賃貸借契約書,雙方契地圖)

臺灣省政府函送農林廳蠶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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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花蓮市南埔段五二九─一二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及地上房屋九棟,請審議見復,經決議:本案物資局係以變產置產方式利用處分本案土地移作興建花蓮辦公廳及倉庫之用,其籌措支應興建辦公廳舍倉庫經費之原則應如下:一、同意先行將花蓮市福安段一九三四地號,照所擬出售方式依規定辦理出售,出售前,將土地分割分別標售,以免土地壟斷。分割後之地上建物同意一併報廢。二、花蓮市吉安鄉南埔段五三0、五三一─二、五二九─三、五三0─三、五三四等地號土地,以正值繁榮地區,保留暫不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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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甯文榮請願為臺灣銀行無理不准請願人復職,所配住之臺北市金華街二九號宿舍(臺北市古亭區南海段一小段七一四地號)業已報廢,並奉准出售,經請願人申請承購,遭臺銀拖延十餘年,拒不出售,請函轉財政廳准予出售案,經駐委會公推議員謝崑山(召集人)、苗素芳、周滄淵組織專案小組協調,嗣擬具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民國七0年,省政府擬將本案土地辦理就地改建,經本會同意後,請願人聲請重新審議,要求儘速辦理現狀標售案,經本會函復:未便受理。

臺北市民甯文榮請願為臺灣銀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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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北投區嚘嘮別段嚘嘮別小段一五二-四九地號等四二筆(包括宜蘭市壯一段、蘇澳鎮蘇澳段蘇澳小段、基隆市八斗子段砂子園小段)省有非公用土地,本案土地係列為電化財源第六批辦理處分,其售得價款作為電化工程部份資金,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除本案編號第三八、三九、四○、四一、四二等土地原租用人未按原申請承租規定使用,現租期已屆滿,應予收回依法辦理標售以裕庫收外餘均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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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高雄縣橋頭鄉橋子頭段一一二四-一一地號等(包括車路墘段、東豐段、?埕段一小段、江東段一小段、里金段、斗南段、斗六段)三○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編號八、九、十、十一臺南市北區東豐段土地,應請省政府與前經本會通過處分尚未標售毗鄰之東豐段一二四二、一二四二-一至一二四二-四之土地合併處理,並可協調省國宅局研究有效處理方案。以提高該土地整體使用價值。二、編號十八、十九、二○、二一嘉義市黑金段房地現編為工業區,因不適宜行將整建,應俟整建計畫後再行考慮處分。三、餘均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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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臺北酒廠臺北分局、松山菸廠、建國啤酒廠等經管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三三八、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六○、北投區北投段九二-五六、大安區東門段二二五-六地號等及杭州南路二段九三巷七號、紹安街十七巷二五、二七號、光明路一五九號等省有眷舍房地,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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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新興區大港埔段、苓雅區五權段、五塊厝段、鹽埕區江東段等省有眷舍基地二四筆暨地上四層公寓式眷舍二二棟五五四戶擬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處理。暨省政府函送內政部為高雄港務局辦理已建讓售經管省有眷舍房地配住港警所部份眷舍基地計三筆並非四筆暨土地擬出售清冊使用關係欄請將編號十一號更正為「配住港警所居住」,二三、二四號更正為「配住本局職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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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屏東菸葉廠、屏東酒廠經管坐落屏東市街頭段二小段八-四、八-五、五小段三一六、三一六-二、四小段四二五地號等省有土地五筆及地上房屋,以及街頭段五小段三一六-一地號省有土地一筆暨地上已建四樓公寓式省有眷舍房屋一棟,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分別辦理就地改建及按其程序讓售現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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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臺南分局經管坐落臺南市北區富臺段一一八五-一地號、東區育樂段九九九地號、及光華段一三一四地號等三筆省有眷舍基地及地上樓房屋一棟,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拆除就土地改建,請審議案,經實地調查後決議:本案富臺段土地部份應留供遷建分局或其他用途使用。其餘育樂段及光華段土地同意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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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嘉義分局、嘉義酒場、嘉義菸葉廠等單位經管坐落嘉義市白川段四八、四八-三、五、五-二、五-六地號等省有土地六筆,及沿河路地上眷舍房屋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就地改建,及按就地改建之規定程序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二、面臨沿河路部份,應在建築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築至最高層,以發揮土地利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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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中菸葉廠及省菸葉試驗所)經管臺中市復興段四小段六-一四、六-八九、臺中市西區後?子段一七二、一七三-四八、一七三-三三、一七三-一六三、二○二-二九、二○二-三八、二六五-八、二五二-二一五、二五二-二四二、臺中市南區正義路段一小段一一-三七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二筆及地上眷舍房屋,經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函核准騰空標售,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分,修改為三年內處理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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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四九地號等二二筆省有非公用眷舍土地二筆擬辦理就地改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編號一號及二二號大安區通化段二小段面臨通化街部分應保留二五公尺寬度依法公開標售,餘辦理就地改建。二、編號十一、十二號古亭區莒光段一小段面臨和平西路部分保留二五公尺寬度依法公開標售,餘辦理就地改建。三、其餘各筆土地同意依法辦理就地改建。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擬出售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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