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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新興區大港埔段、苓雅區五權段、五塊厝段、鹽埕區江東段等省有眷舍基地二四筆暨地上四層公寓式眷舍二二棟五五四戶擬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處理。暨省政府函送內政部為高雄港務局辦理已建讓售經管省有眷舍房地配住港警所部份眷舍基地計三筆並非四筆暨土地擬出售清冊使用關係欄請將編號十一號更正為「配住港警所居住」,二三、二四號更正為「配住本局職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

正為「配住本局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1980-05-14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905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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