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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臺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臺灣省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臺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等六種地方自治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請審議案,經決議修正通過。

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各縣市實...

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規程」、「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規程」、「臺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臺灣省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規程」、「臺灣省妨害選舉罷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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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臺灣省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八條等暨選舉事務所組織規程第十四條等修正條文草案請臺灣省議會審議。

臺灣省政府函送臺灣省縣市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規程第八條等暨選舉事務所組規程第十四條等修正條文草案請臺灣省議會審議。 1960-08-05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112054900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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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修正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臺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臺灣省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臺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等六種地方自治法規,請審議案,經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省政府查照。省府函為奉行政院指示,本省地方自治六種法規修正案中,關於「工商管理」列為鄉鎮縣轄市自治事項等四項問題有關條文,七條內容不當,退還省府,請覆議案,經決議:均照省府所提覆議案通過。

臺灣省政府函送修正臺灣省各縣市...

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規程、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規程、臺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臺灣省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規程、臺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等六種地方.....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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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大會議員葉炳煌、郭雨新、吳一衛臨時動議(議員許世賢、余陳月瑛連署),為建議中央順洽輿情,暫緩劃出臺北為院轄市案,經決議:請中央對於區域、財稅、機構組織等問題充分籌備後再實施,並推請議員謝清雲、陳重光、賴森林、吳泉洝、梁許春菊、李建和、蔡鴻文、李秋遠、葉炳煌、黃運金、徐輝國、朱萬成、鄭大洽等組織專案研究小組,嗣擬具研究意見書報會,經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鑒核。

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八次大會議員...

葉炳煌、郭雨新、吳一衛臨時動議(議員許世賢、余陳月瑛連署),為建議中央順洽輿情,暫緩劃出臺北為院轄市案,經決議:請中央對於區域、財稅、機構組等問題充分籌備後再實施,並推請議員謝清雲、陳重光、賴森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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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廳代電為組織臺灣省地方自治法規研修小組,請指派代表一人擔任委員案,推請議員黃光平擔任。

民政廳代電為組織臺灣省地方自治...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實體描述—數量:9 1965-08-12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台灣省議會 民政廳代電為組臺灣省地方自治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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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為修正臺灣省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案,函請審議。經決議:通過。

臺灣省政府為修正臺灣省縣市公職...

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規程第四條條文案,函請審議。經決議:通過。 1969-12-10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112055800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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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修正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四十條、四十二條條文,請審議案,經決議照聯席審查意見通過,並對於鄉鎮財稅分配問題,指派議員徐堅(召集人)、蔡文玉、林亮雲、陳興盛、許新枝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報會,經決議通過,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修正臺灣省各縣市...

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四十條、四十二條條文,請審議案,經決議照聯席審查意見通過,並對於鄉鎮財稅分配問題,指派議員徐堅(召集人)、蔡文玉、林亮雲、陳興盛、許新枝等組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報會,經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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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為檢送本省縣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劃分標準草案,請提供意見惠復案。經決議推請議員黃光平(召集人)、陳?痗屆B黃金鳳、陳希哲、董錦樹、魏綸洲、李存敬、李文正、陳新發、張富、高育仁、陳火土等組織專案審查小組,嗣檢具研究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參照本會研究意見,重行縝密研究擬定臺灣省縣市自治事項細目與委辦事項劃分原則草案乙種,函請本會審議案,經決議:修正通過。

臺灣省政府為檢送本省縣市自治事...

事項與委辦事項劃分標準草案,請提供意見惠復案。經決議推請議員黃光平(召集人)、陳?痗屆B黃金鳳、陳希哲、董錦樹、魏綸洲、李存敬、李文正、陳新發、張富、高育仁、陳火土等組專案審查小組,嗣檢具研究報告書.....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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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九次大會議員蔣淦生、王宋瓊英、謝清雲、黃光平、李雅樵臨時動議,報載臺北市改院轄市後,內政部將現有省級各工業團體改組為區級團體歸內政部主管,頗為失當,應請中央重視地方權益,維持省級各工業團體原有組織案,經決議通過,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採納。

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九次大會議員...

蔣淦生、王宋瓊英、謝清雲、黃光平、李雅樵臨時動議,報載臺北市改院轄市後,內政部將現有省級各工業團體改組為區級團體歸內政部主管,頗為失當,應請中央重視地方權益,維持省級各工業團體原有組案,經決議通過.....more

9/10
臺灣省政府為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後,有關省屬機構擬移由臺北市及中央接辦,函請查照案,在做成決議前,第三屆第九次大會議員許新枝臨時動議(連署人:林亮雲、張富、葉寒青、李源棧、林明德、賴榮木、朱萬成、劉金約、吳一衛、吳泉洝),為配合臺北市改制,請在本省北區籌建省立醫院案,經決議「省立婦產科、兒童醫院請勿移交與臺北市,並將出售房地產所得充為籌建省立醫院之用」;省政府報告案經決議「臺北婦產科、兒童醫院請免予移交,並組織『省屬機構移歸臺北特別市研究小組』(經議長指派議員蔡鴻文(原召集人)、謝清雲(後改推為召集人)、陳重光、吳泉洝、張振生、梁許春菊、陳筆)定期調查報會」。該案經第三屆第九次大會預算綜合審查委員會、第十次大會議員許新枝、張富、黃占岸、林明德、梁許春菊、王國秀、吳泉洝、葉寒青臨時動議,堅決主張婦產科、兒童醫院不應歸屬改制後之臺北市案,二案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依該決議賡續為籌建北區醫院費用,函請先由省庫墊撥案,經決議「同意」。

臺灣省政府為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

市改制,請在本省北區籌建省立醫院案,經決議「省立婦產科、兒童醫院請勿移交與臺北市,並將出售房地產所得充為籌建省立醫院之用」;省政府報告案經決議「臺北婦產科、兒童醫院請免予移交,並組『省屬機構移歸臺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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